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联合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联合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合会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财经制度处理联合会财务会计及税务事项,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接受捐赠
(三)上级部门资助
(四)开展有偿服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联合会经费支出
(一)业务经费支出:邮寄费、电话费、差旅费、会议费、刊物资料印刷费等。
(二)公用经费支出:指联合会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费、水电费、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费用、车辆保养及使用发生的费用等。
(三)人员经费支出:指联合会工作人员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四)有偿服务成本支出。
(五)其他合理支出。
第五条 联合会经费管理
(一)经费支出的审批
1、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经费开支由会长(或其委托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下同)审批。
2、审批原则:联合会费用审批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增加经费开支透明度,自觉接受审计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3、报销凭证要求:
(1)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品名不能笼统,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
(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收款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小额开支,必须事先征得联合会领导和财务主管人员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文件;汽车维修必须附维修清单;购买材料物品必须附有验收人签字;有关需要事先审批的,还必须附审批单等。
4、报销审批手续和程序:
(1)由经办人填制“单据”,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字,购买物品必须有证明人或验收(保管)人签章;
(2)送财务人员审核后,由联合会会长审批,然后向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二)差旅费报销
1、严格差旅费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必须经会长(或其委托的联合会其他领导)批准,并办理“工作人员出差五定审批单”,财务才能办理预借差旅费与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等原则上参照省财政厅闽财行[2007]25号文通知执行。
3、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已享受会议补贴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伙食补贴费,只报销途中往返车船票、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可凭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
4、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期间,有单位接待伙食的,不再报销伙食补贴费,没有单位接待的,凭饭店餐馆的餐饮票据报销伙食补贴费。
5、办理差旅费报销时,手续要齐全,单据要完整、准确,不得涂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出差结束后5-7天内要办理好报销手续,不得拖欠公款。
(三)有偿服务收入
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偿服务或接受政府或有关部门项目委托的收入,一律交联合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联合会财务人员要岗位职责分明,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事项,并有责任保护联合会资金、资产的安全。
(二)所有费用报销单据,要有经手人、批准人签名,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单、证还要有验证人签名,不准以白头单作报销单据。
(三)借款、借支票、借备用金、提现金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核销(一般结算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内,备用金当年内结清)。
(四)银行帐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并按有关规定,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财务人员每月核算财务收支状况,编报有关财税报表,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并将有关财务收支情况书面上报联合会主管领导。年终向联合会领导、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决算报表及明年经费收支预算报告。
(六)联合会应每年向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由联合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