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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欧盟的安全防线

日期:2010-08-16  来源:SGS  作者:郭蓉  点击:

       一、提高危机意识,积极主动了解欧盟最新的法规政策及动向。

首先,要注意新旧版指令的适用范围及定义区别,了解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及指令对产品的定义,查看自己的产品是否在指令的规定范围之内。了解产品是在新指令中是否有特殊的要求等。比如:此次新指令明确的将电动机排除,降低了制造商管理中的不确定件。

机械指令的适用产品:

(a)机械没备;

(b)可互换设备;

(c)安伞性零组件;

(d)升降机附件;

(e)链条、绳索、丝网;

(f)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

(g)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的机械装置。

其次,了解新指令对生产体系的要求。此次新指令引入的对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非常详细,制造商采取此程序进行机械合规性评估时,必须在机械设计、制造、最终检验和测试过程运行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指定机构的监督。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向指定认证机构(比如SGS)提出对其质最体系进行评定的请。

指令规定质量体系文件对其程序和质量措施作统一阐述,诸如:质量方案、质量计划、质量手册和质量记录等。质量体系文件特别应该描述质最目标,组织结构,技术设计规范,对机械设计的检查和验证程序,制造阶段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技术,在制造前、中、后将要进行的测试和试验以及其频度,质量记录,机械设计制造质量保证以及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监督方法等内容。

最后,了解新指令对投放市场要求、CE标志、协调标准等的具体要求。新指令要求必须在机械设备上清楚、明显地加贴CE标志,同时心避免其他与CE标志相混淆的标志。

而对CE标准的要求,则要参照765/2008/EC和768/2008/EC两项旨在严格CE标志认证规定的法规。新法的最突出重点是加强CE标志的市场监督,具体措施包括强化欧盟各港口海关检查进口商品的合格性的责任;规定加贴CE标志产品的合格评定活动由指定评估机构完成,授权评估机构通知欧盟各成员国的程序,规定每个成员国只设一个评估机构,其评估通知对整个欧洲地区均有效;规定生产商、分销商、进口商的责任,细化合格评定程序的不同模块。除此之外,新法还对CE标志的尺寸大小作了严格规定,无论CE标志被缩小或放大,和原比例规定有细微差别都将被视为误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加贴CE标志,CE字体未使用圆圈形字母、CE标志高度小于5毫米等形状和尺寸错误等以往大量存在的误用和滥用现象,将受到成员国法律行动的严厉制止,并且将受到欧盟的严厉惩罚。惩罚包括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criminal san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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