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确定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提出两岸同胞要开展经济大合作,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的意见。今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明确赋予海西对台先行先试政策,在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框架下,允许在对台经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中,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高瞻远瞩,顺应了两岸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先行探索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不仅是福建自身的需要,也是中央赋予的责任。
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是大势所趋。从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两岸实现“三通”以来,至今已30年,两岸交流合作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至2008年,台胞来大陆人数累计达5140.3万人次,大陆居民赴台人数累计达191.6万人次,两岸贸易金额累计超过800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累计470多亿美元,从2003年开始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随着两岸经济关系的日益紧密,两岸人民共同要求实现经济制度化合作。目前,我国已分别和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等国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10年正式实行,内地与香港实施了CEPA协议。台湾要分享区域经济一体化成果,避免被边缘化,客观上需要加快实现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2008年6月,海协会、海基会接连签署了《两岸包机会谈纪要》、《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协议》、《金融合作协议》等多项协议。2008年12月,两岸客机、轮船和邮件历史性地直接跨越台湾海峡,正式开启了全面直接“三通”的新局面。2008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作了新的部署:“我们期待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更为扎实的物质基础、提供更为强大的经济动力。两岸可以为此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2009年初,台湾地区领导人也表示将推动与大陆洽签经济合作协议。此后,两岸互动频率加快,层次提高。4月,海协会、海基会实现第三次会谈;5月,海峡论坛在厦门举行,参加论坛的台湾各界人士有8000多人,盛况空前;11月,两岸签署了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等。两岸实现经济合作制度化和正常化的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
海西必须在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上争取率先突破。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中处于重要位置,福建与台湾有着密切的“五缘”关系,肩负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先锋重任。 截至2008年底,闽台贸易额累计超过60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41.79亿美元,居全国前列,台湾已成为福建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七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闽台经贸技术等交流合作要在这个基础上加快发展,全面提升,必须通过制度性安排固定下来。为此,需要在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诸多领域积极探索,提供实践经验,形成制度。尤其重要的是,国务院《意见》明确要求,到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要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据测算,2008年我省人均GDP为3万元左右,仅为同期东部地区平均水平3.7万元的8成,四年内要赶上东部地区,人均GDP增速需超过20%,任务十分艰巨。要实现这个目标,一项关键的工作就是要把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发挥出来,使其充分释放能量。福建有必要、也有条件在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方面先走一步,打开新局面,创造新辉煌。要按照国务院《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从维护中华民族核心利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大局出发,结合福建的实际需要,着力在五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一是在角色定位上求突破。改革开放以来,福建作为对台交流合作的前沿省份,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国务院《意见》明确赋予海西“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四大战略定位。这是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和完善区域经济布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确立了福建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重要地位和全新的历史责任。新的角色赋予新的使命,要求福建在开展对台交流合作中,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在融合两岸人民的思想感情,消除阻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消极因素,加快祖国统一步伐的全局、大局上,下工夫、花力气,积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其中优先的重点课题是探索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和正常化。我们应当认清形势、站准定位,明确任务、抓住关键,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开展经济制度化合作,创造出新鲜经验,真正对全国起到先行、示范作用。
二是在重点领域上求突破。探索经济制度化合作,是一个逐步进展的过程。根据内地与香港签订的CEPA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议,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关税协议、投资保障、避免双重征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制度化合作,领域广阔、任务很多,只能抓住重点,集中突破。应按轻重主次、缓急先后、由简到难原则,大胆实践、分步实施、阶段推进。比如,放宽台商投资准入,要推动从市场准入、注册资本、股比结构、规模要求以及审批权限等方面采取更灵活政策;实施货物贸易优惠政策,要推动放宽免税台湾商品范围,扩大台湾农产品进口零关税政策,试行部分工业品进口零关税政策,对互补性较强的商品项目适当减免关税,创新对台贸易口岸的查验监管模式,实现通关便利化;开放服务贸易,要推动放宽股比限制,争取台湾金融、船务、医疗、商业零售、贸易、旅行社、音像、信息咨询等服务企业来我省投资设点、开办分支机构,开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试点推广两岸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推进金融机构相互参股,建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等等。对这些工作,要选择有限的目标,制订规划,集中力量突破,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在特殊区域上求突破。海西经济发展版图和对台交流合作要形成“南北并重”的格局,南边的龙头厦门,凭借经济特区的地位,已经形成对台交流合作的一个亮“点”;北边的福州,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应以贯彻国务院《意见》为动力,把福州这个“点”夯实筑大垒高,使之变为重点的重“点”,与厦门南北呼应,真正造成“突破两点、连成一线”、“纵深推进、连片发展”的发展态势。今年7月,福建省委在八届六次全会上作出了设立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强调要积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建立两岸紧密合作交流的区域平台,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这是一项开拓性的措施。目前,福州正在稳步推进争取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各项工作,并按照省会中心城市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和要求进行开发。平潭开始转换角色,福州要插上新翅膀。一个全新的、均衡的闽台合作格局正在海西展现。
四是在要素流动上求突破。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要素在区域间流动,可以使区域内各种经济体实现优势互补,带来新的国民财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为形成海峡经济区,最终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打基础、辟捷径。当前,资源要素不能在两岸间自由流动,是发展的一大障碍,必须排除这个障碍,让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重要生产要素、资源要素流动起来。为此,要加快构建互相配套、周转顺畅的两岸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两岸全面直接“三通”的基础条件,推动空中直航增开航班、增设航点,推动沿海主要口岸成为对台海上货运直航航点,强化两岸大通关机制,加快建设福建沿海连接金马澎和台湾本岛的交通通道。要实施人员往来便捷化政策。在审批手续、办证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积极推动实施我省居民赴金马澎旅游自由行等。要建设海峡产权市场。通过构建统一架构、强化组织协调,丰富交易品种、创新交易方式,发展柜台交易、扩大业务规模等方式,发展具有区域性资本市场特殊功能的海峡产权交易市场,为加快两岸资本融合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要加强人才交流合作。推进两岸人才中介平台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定期举办两岸人才交流会,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台湾人才引进快速通道。
五是在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上求突破。先行先试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是一项全新的历史任务,要结硕果、出效率、开创新局面,事在人为,重在能为、善为,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的优良作风做保障。首先是要有好的思想作风。探索经济制度化合作,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旧框框、旧办法;自觉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用科学发展观来分析问题、制定对策、解决矛盾、推动工作,不断克服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影响。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心为人民,一切为人民,为了人民利益,敢想敢闯,敢于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其次是要有好的工作作风。探索经济制度化合作,要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要求。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了解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具体实践,从中找出规律性东西,作出符合实际的理论概括和政策措施,并把它付诸实践,转化为生产力。与此同时,还要有好的学风和组织作风。这样,先行先试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的工作就能够取得新突破,实现预期目标,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打下扎实的物质基础。
(写作人员:林振平、胡建荣、刘林思、陈俊艺、陈素颖、郑林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