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协会对外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杜绝违反外事纪律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外事活动是指:与国(境)外的经济社团组织的交往、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或境外)的机械展会、赴国(境)外进行考察交流、接待国(境)外客人等涉外活动。
第三条 组织行业企事业单位出国出境进行经贸活动必须报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本会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或跟团出访,须由会长批准同意后,再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四条 经批准出国出境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外事纪律教育,并在出外活动期间严格遵守。
第五条 对外考察交流活动或参展办展结束后,应及时写出活动总结报告,经本会领导审阅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接待来闽考察交流的境外客人,应事先做好周密安排,落实参观考察的企业单位,确定接待或陪同人员,保证客人在闽活动期间受到良好款待。
第七条 需要以本会名义宴请境外客人的,由业务部门事先提出申请报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
第八条 本会工作人员在外事活动中要注意礼仪,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