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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

日期:2009-04-30  来源:经济日报    点击:

 新华社南京426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全文如下:

  为促进海峡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便利两岸经贸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金融合作

  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一)金融监督管理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得依行业惯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货币管理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双方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二、交换资讯

  双方同意为维护金融稳定,相互提供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资讯。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健全经营或金融市场安定的重大事项,双方尽速提供。

  提供资讯的方式与范围由双方商定。

  三、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所获资讯,仅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目的使用,并遵守保密要求。

  有关第三方请求提供资讯之处理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四、互设机构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资格条件以及在对方经营业务的范围,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双方同意对于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申请,相互征求意见。

  五、检查方式

  双方同意依行业惯例与特性,采取多种方式对互设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检查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六、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通过人员互访、培训、技术合作及会议等方式,加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

  七、文书格式

  双方资讯交换、征询意见等业务联系,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八、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货币管理机构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九、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六十日。

  本协议于四月二十六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会长 陈云林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董事长 江丙坤

 

 

 

金融合作:构建两岸更深层经贸关系

核心提示:协议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检查方式、业务交流、联系主体、争议解决等12大项内容。

福建日报2009427

  据新华社电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和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正式签署了一项有关两岸开展金融合作的重要协议。两岸分析人士说,尽管这项协议属于框架性的,但是毫无疑问,它将有力地推动两岸构建更深层次和更加紧密的制度化经贸合作关系。

  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检查方式、业务交流、联系主体、争议解决等12大项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说:金融合作协议的签署,清除了制约两岸经贸合作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将使大陆和台湾的经贸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他同时指出,台湾岛内能否减少传统的政治思维干扰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某些势力不应将有利于两岸人民福祉的经贸问题泛政治化,要减少不必要的阻挠和限制。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说,两个主要的贸易伙伴间不能直接开展金融服务是非常罕见的现象,这不仅使相关投资和贸易活动承担高昂的成本、巨大的风险,而且还使有关业务的开展效率大大降低。

   “两岸金融合作存在的巨大空白,已成为制约两岸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的一大瓶颈。他说。例如,由于两岸缺乏人民币清算机制,台湾的人民币业务规模很小。据专业金融机构估算,每家提供人民币双向买卖业务的台湾银行库存人民币现钞仅在2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而且主要是从世界各地、特别是香港市场收集到的旧钞。目前,台湾银行的人民币处理成本要远远高于美元现钞。

  赵锡军说:两岸历史性地决定开展金融合作,将使双方获得互补效应和互利双赢结果。

   大陆金融机构进入台湾岛内开展业务,将会提供安全、有效和廉价的服务;而台湾金融机构进入大陆开展业务,将不再拘泥于狭小的岛内市场,从而获得一个持续快速成长的巨大市场空间,以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增强自己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也会给大陆的业者示范优良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技术。

   “台湾金融机构已经错失了数年的进入大陆市场的机遇,现在机会终于来了,希望不要再次错过,赵锡军说,西方金融机构在大陆已有的成功案例是台湾金融机构的有益示范。

   仅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例,在国际金融危机开始肆虐的2008年,其在大陆市场获得了巨大赢利,除税前利润增长85.2%,达21.91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增长44.5%,达53.52亿元人民币。

  香港金融业从内地市场获得的成功经验,也为台湾金融业者提供了获利前景及评级提升的重要指引。据台湾工银证券投顾分析,内地对香港银行资格限制放宽后,香港主要银行股的获利及评价均大幅提升。20022007年间,平均ROE由11.23 上升至16.26%,P/B则由1.16倍上升至2.42倍。

  而大陆保险业如果能够进入台湾,亦可让因受金融危机冲击而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的台湾保险公司获得增资,使其经营状况得到改善,避免保险公司倒闭而影响岛内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

   受访的分析人士亦表示看好两岸资本市场密切合作的前景。赵锡军说,资本市场的融合是一个全球性的潮流。资本市场的合作将给去年下半年以来暴跌超过50%的台湾股市带来新鲜血液和旺盛人气。目前内地上市公司已占港股总市值的50%以上。

   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长薛琦日前透露,两岸签署有关金融合作协议后,台北证交所、上海证交所及香港交易所将合编三地的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数,并相互挂牌,不仅可为两岸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产品,也有利于两岸企业分享资本市场利益。

   薛琦表示,三个交易所最后可以共建一个交易平台,并各拿出30家至50家上市公司在平台上开放买卖,如果扩大到100档、200档,也就真正做到了两岸资本市场的融合。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说,虽然两岸金融合作是互利双赢的,但是,大陆向台湾金融机构提供的市场机会,要远远大于台湾向大陆金融机构提供的市场机会,大陆金融机构的主体业务也不会移至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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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上世纪80年代两岸正式开展经贸合作以来,台湾在大陆的直接投资累计约480亿美元,双方的年贸易额已近1300亿美元,台湾为大陆第七大贸易伙伴,大陆为台湾第一大贸易伙伴。然而,双方一直没有开展规模化的直接金融合作,有关货币兑换、货币清算、资金支付和贸易结算等业务往往通过第三方辗转进行。

  由于两岸金融机构长期以来不能互设分支机构开展相关金融服务,加之台湾方面的投资额度限制,在大陆的台资企业无法从母公司或台资银行获取足够资金。同时,由于两岸缺乏资讯交换机制,大陆银行缺少必要的客户信息和信用数据,亦很难对台资企业提供及时而充分的融资支持。

   目前,在大陆的台资企业中90%以上属于外向型的中小企业,它们的融资非常困难,加之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许多台资企业的资金链高度紧张,一些企业甚至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维系周转而倒闭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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