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获悉,4月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签订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协议的通知。通知指出,从即日起三日内(4月1日~3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将与愿意参加汽车摩托车下乡的生产企业签署协议书,保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
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协议规定了下乡汽车摩托车产品及型号、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等八方面的内容。其中,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承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准的车型及参数组织生产,并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使用次等材料、简化工艺等措施降低成本。同时,企业要加强对授权经销商的管理,并承诺授权经销商均符合有关规定。
汽车下乡生产企业协议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在协议中,关于售后服务方面,车企必须承诺在授权销售网点自身或者附近有相应售后服务的网点并在向农民销售汽车时明确告知,确保为汽车下乡产品提供优质售后维修服务。在有关履约保证金内容中,协议明确规定,汽车下乡企业在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需向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下乡车企未履行或有违背协议的行为,视情形部分或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车企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的,取消企业进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而对于未有违约行为的车企,在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将被及时返还。
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月31日。在协议中,摩托车企业承诺售后服务符合国家摩托车产品的三包规定,在用户产品出现故障时,保证5日之内解决(新疆、西藏、青海、内蒙等偏远地区7日之内解决),否则为用户提供维修备用摩托车直到故障排除为止。在有关履约保证金内容中,协议明确规定,摩托车下乡企业在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需向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交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下乡摩托车企业未履行或有违背协议的行为,视情形部分或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的,取消企业进入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而对于未有违约行为的企业,在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将被及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