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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中央、全国台联联合向大会建议构建“海峡经济区”

日期:2009-03-16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郑昭 李珂  点击:

 本报讯 (记者郑昭 李珂) 9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会。台盟中央和全国台联联合向大会作了题为《构建海峡经济区探索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的发言。

  发言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两岸同胞要开展经济大合作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须在海峡经济区内(包括台湾和海峡西岸地区)实现政策协调、资源整合、产业对接,作为全面加强两岸经济合作、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进。

  发言提出具体建议——

  一是两岸协商做好海峡经济区发展的长远规划。建议在国务院台湾事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推动两岸通过某种适当渠道,就构建海峡经济区全面经济合作机制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共同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协调衔接,引导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二是加强海峡经济区的重大项目建设。探索设立海峡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为境内外资金支持海峡经济区建设搭建平台和桥梁,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问题,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要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进一步打通海峡西岸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内陆腹地的联络通道,扩大海峡经济区的辐射带动范围。比如,尽快建成南平、三明、龙岩间的铁路线,打通广州到杭州的交通动脉。

  三是在海峡经济区试行更加宽松灵活的两岸经济整合政策。对台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视同仁,对在海峡西岸的台商投资企业,适当放宽台资投资的股比构成,允许除法律法规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产业安全的各类台商投资项目落地;鼓励海峡西岸优质企业赴东岸投资,加强与东岸企业的合作,共同参与台湾经济建设;在海峡经济区内试点建立两岸金融业监管合作机制和货币清算机制;建立两岸区域性经贸协调机构,就投资者权益保障、经贸纠纷调解及仲裁、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双重课税等问题,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区域性协定等。

  四是打造海峡经济区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把海峡西岸产业发展布局与东岸台湾的产业布局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两岸产业对接和互动发展,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海峡经济区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海洋和港口是带动海峡经济区形成和发展的主要战略资源,应充分利用台湾海峡这一黄金水道和遍布两岸的多个天然深水良港,在海峡经济区内着力发展临海、临港型产业,开展两岸物流业、港口经济等领域的合作,加强海峡两岸诸港口的分工协作,逐步形成功能明确、协调有序的大型国际一流港口群,为两岸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发言认为,构建海峡经济区,不仅能为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进行有益的探索,而且能够通过东西岸更加紧密的衔接,使更多台湾民众亲身参与两岸经济融合并分享由此带来的机遇,不断增进深化合作的共识,形成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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