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购进固定资产可以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增值税征收率统一降至3%、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下调……多项“减负”措施推行,今年我市中小企业减少税收负担超过12亿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的。
今年,福州市国税局采取加快审批速度等措施,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预计从以下四个方面为全市中小企业减少税收负担:
第一,增值税转型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可以作为进项税款抵扣。据福州市国税局测算,2009年度福州中小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金额可达57亿元,将为全市企业减少增值税负担8.2亿元左右。
目前,福州市增值税转型工作呈现平稳、有序的运行态势,据统计全市1月份共有274户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达1267.83万元。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工业6%、商业4%统一降低至3%的政策,更让全市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普遍受益。据测算,小规模纳税人将因此减轻税收负担约5400万元,而全市3万多户个体定额户全年减税将超过1200万元。
第三,去年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的所得税将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据统计,福州市小型微利企业达到2.8万户,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总数94%,预计全年小型微利企业将从优惠税率中少缴企业所得税2514万元。
第四,出口退税下调将惠及众多出口企业。以纺织、服装行业为例,去年8月1日、11月1日、今年2月1日三次提高纺织、服装行业退税率,目前退税率由11%提高到15%。初步测算,今年全市生产性纺织、服装企业全年可增加免抵退税1.17亿元,纺织、服装外贸企业可多退税2.16亿元。而几次调高退税率涉及数千项商品,福州大部分出口企业可获得退税实惠,将有力地促进我市中小出口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