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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船舶工业的发展,工信部提出五大意见

日期:2009-01-04  来源:机经网    点击: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针对近期国际经济形势和造船市场发生的复杂变化,对我国船舶工业提出了五点指导意见:正确认识当前船舶工业面临的形势,努力保持当前生产经营形势稳定,加快转变船舶工业发展方式,努力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
    《意见》强调,船舶工业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随着世界造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主要依靠要素投入的发展方式将难以为继,必须转变粗放型发展方式,按照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的要求,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要把降本增效作为应对风险的基本措施,引导企业深入挖潜,苦练内功。要按照《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行动纲要(2006—2010年)》的要求,大力推进总装造船、数字造船,应用先进工艺方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物耗。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根本途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切实加强自主创新。要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快主流船型的优化升级,实现一批特种船舶、重点高技术船舶的自主设计,及时推出一批满足造船新规范和新标准要求的新船型;要切实加强船用设备的发展和自主创新,推进重点船用设备国产化、自主化,加快提升船舶配套业整体水平;要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积极开拓海洋工程装备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意见》同时指出,要抓住市场调整的机遇,综合应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化船舶工业产业结构,大力推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支持企业之间强强联合,联合营销,鼓励中、小造船企业成为船舶中间产品配套加工中心和专业化加工中心,完善船舶工业产业链。要从政策、金融、法律、信息服务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扶优扶强,加大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确保骨干企业平稳发展。要坚持有保有压,有堵有疏,严格控制新的投资项目,今后一个时期原则上不再核准新的造船项目。
    《意见》要求各地船舶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船舶工业发展情况,对照G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开展船厂评价工作,摸清本地区造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能力水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时了解现有投资项目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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