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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定位渐明 三类问题影响发展

日期:2008-08-07  来源:机经网    点击:

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公室日前发布一份最新的行业协会调研报告,报告在肯定行业协会所起作用的同时,着重指出三类问题影响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了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的建议。 
  这份报告是在国资委管理的300余家行业协会中,随机选取了75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报告首先总结并肯定了这些年来行业协会所起的作用,包括集中反映企业诉求;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参与制定落实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实施行业自治管理;搭建行业企业合作与交流平台;协调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指导行业企业科技进步和结构调整;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培养行业企业专门人才等十个方面。 
  协会职能定位逐渐明确 
  报告认为,通过改革与发展,行业协会已经由成立之初单纯谋生计,逐步找到了发展方向,有了明确的职能定位,建立了初步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 
  首先是大多数协会已经把制度建设提上了重要位置。在协会自身建设方面,大多数协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甚至有所创新。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就内设了财务审计监察机构,监督协会经费收支情况,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管措施。 
  制度建设的完善让协会的生存状态有了很大的改观。中国拆船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在经费收支上着眼长远,顺利渡过了行业低谷期,迎来了行业快速发展、协会积累有余的良好局面。5年前很多处于生存危机边缘的协会组织如今已经走上了健康发展的征途。他们在指导、协调行业发展方面的能力显著增强。协会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已不仅限于信息交流、创办展览等初级形式,而是在引领企业开拓市场、行业自律、市场准入、维护行业权益和处理国际贸易摩擦等方面下功夫,提升了协会的服务档次。 
  不仅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方面,协会的认识有显著变化,同时在规范行业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有效地行使了行业企业自治管理功能。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为了遏制企业间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行业平均成本为基础,依据《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行政法规,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制止低价倾销。中国化学矿山协会、中国模板协会和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都分别制订了行业自律办法或行业准入标准。 
  报告提到,近年来,随着行业发展和会员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很多协会也随之扩展和延伸服务。突出表现在生产领域的协会向流通、研发两头延伸,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而流通领域的协会也在向生产领域扩展。

三类问题影响发展 
  尽管行业协会发展形势不错,但报告也认为目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影响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与发展。 
  首先是协会内部治理还不完善。报告认为,协会转变内部治理的观念和服务机制仍不完善,仍有相当部分协会的内部管理和办事程序带有机关痕迹。而且,挂靠企事业单位的协会内部治理问题较多。有些协会挂靠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人事、住所、财务、活动内容等依附于挂靠单位,企会不分,协会客观上成为挂靠单位的某个组成部门,缺乏独立性,不能公正地代表行业企业的根本利益,也不利于协会自身的发展。此外,内部人控制也影响协会民主自治。个别协会存在内部人操纵、“一言堂”的情况,协会的民主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其次是认为协会发展的外部环境仍不理想,主要表现在协会和政府之间关系的处理上。一是政府职能转移和观念转变还不到位;二是协会与政府之间缺乏通畅的沟通渠道,协会掌握的行业重要信息无法及时送达有关部门和领导,与一些部门决策的不一致意见不能送达国务院;三是政府请协会提供服务缺乏规范。 
  促进协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滞后也是一个问题。首先是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税收政策滞后。以办展、培训为例,协会在收到会员交付的参展费、培训费后,需按营业收入缴付营业税,其余部分在支付各项开支后再上缴所得税,完全被作为经营性实体。据估算,协会上缴的税赋相当于协会收入的10%~15%。报告指出,协会不是企业,这种税收政策给协会造成了不合理的经济负担,不符合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鼓励行业组织发展的方向。 
  此外,对协会公开发行专业出版物实行限制的管理政策、行业组织体系的管理制度、协会资产保值增值管理政策体制也比较滞后。 
  建议整合协会根据调研的结果,为了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公室在报告中给出了几点建议。 
  除了加强对协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组织行业协会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外,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公室提出要着手整合行业协会。报告建议,对业务范围严重交叉、给企业增加负担,会员不满意也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协会着手整合。报告表示,这也是大多数协会的愿望,做好这项工作要慎重稳妥,拟定出必要工作程序,做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与协会章程相冲突,并要事先广泛征求相关协会会员意见。 
  同时报告还建议及时修订《国资委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据了解,2004年出台的《国资委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经不完全适应协会发展形势,有关内容亟须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办法在解决代管协会作为独立法人自主开展活动、自主管理问题等方面应有新的突破。 
  报告还表示,将请财政部门对协会开展的公益性活动予以财政支持。据了解,行业组织目前开展的有关活动很多是公益服务性质的业务,这些活动可以促进行业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减少政府管理成本。因此,对这类公益性活动,政府理应予以财政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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