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公室副主任宋晓梧近日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以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这两项机制在2010年前将在大多数资源型城市基本建立,在2015年前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
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是在资源开采过程中要求遵循市场规律,采取法律、经济和其他必要行政手段来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
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是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对资源城市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资源型城市的工人来说,就是要加强职业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解决资源性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资源枯竭企业平稳退出和社会安定等。
宋晓梧表示,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要根据不同资源城市中的不同情况来制订相关政策。对于资源开采还处于稳产增产期的城市,要制订合理的开采计划,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的采收率,把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同时要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对于资源开采已经开始衰减的城市,要加强资源的综合评价,充分挖掘本地的资源潜力,拓宽资源开发领域,重视开发和利用区外、境外的资源;对于资源已经或者濒临枯竭的城市,要选择好产业转型方向,重点用高新技术,先进试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因地制宜,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有关部门在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时,要适当向资源枯竭性城市倾斜,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