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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攻坚年我省打出“组合拳”

日期:2008-05-07  来源:慧聪网    点击:

今年是节能减排攻坚年。今年,我省节能总体目标是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5%,全社会需节能300万吨标煤左右。COD减排总量控制在38.3万吨以内,比2007年减排0.05%SO2排放总量控制在44.07万吨以内,比2007年减排1.1%

  为完成这一目标,我省将在顺利完成去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推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全面落实责任制,确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节能:严格执法强化约束

  加强节能监察执法,曝光一批浪费资源能源、违反节能法的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节能法的法律威慑力和约束力。对200家年耗能万吨以上标煤的省控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并在下半年对其进行能源审计。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耗能企业监管工作体系,对超过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不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加快淘汰钢铁、铁合金、水泥、火电、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产业化、基地化建设。创建一批节能型产业基地和循环经济专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原理改造60个现有综合性工业园区,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和节能型产业集群。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2008年将在节能专项资金中拿出5000万元,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项目实行财政资金奖励。

  减排:政策措施继续发威

  实行电力企业脱硫电价同脱硫效率挂钩。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电厂将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以罚款;对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省环保局联网的,从规定的安装和联网时限次日起扣减其脱硫电价款。

  实行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出水化学需氧量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实行差别电量和替代发电。经贸部门将优先安排已建成脱硫设施且正常稳定运行的机组发电,对未按要求脱硫的机组扣减相应发电小时数,对未按规定安装或没有稳定联网的燃煤发电机组限制发电小时数。

  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控制。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将暂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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