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刻汲取霞浦、漳浦、平潭等地海上非法交易导致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教训,福安船协根据本市修造船企业接触客户面广、涉及船舶品种多的特点,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大在修造船企业的宣传力度,并将有关通知条款原原本本地转发如下:
一、加强对12米以上“非标”船舶的管控。全市12米以上“非标”船舶禁止私自出海捕捞作业,违法违规出海的,取消“非标”船名,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查处,涉及“三无”船舶的坚决予以拆解。相关船长(船员)等重点人群要严格落实“一周两次”核酸检测要求,并配合所在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核查真实作业情况(类型),健全完善内业档案;配合落实“定人联船”“每日一提醒”“每日一报”制度,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及时报送船舶动态。
二、在册渔船严加管理。全市在册渔船要严格遵守海上疫情防控规定,作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执行出海“三报备”制度(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渔船及“非标”船舶要严格落实“五个不得”要求(即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海域作业;不得在海上接触外地、外籍渔船;不得在相关海域与台湾渔船进行渔获物交易;不得参与走私、偷私渡;不得为外来船舶提供物资、补给、转载人员),回港后应主动报告海上接触史、健康情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查。
三、渔港(岙口)、陆岛交通码头严加值守。在全市所有开放的渔港(岙口)、陆岛交通码头等上岸通道设立执勤点,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坚持“进出港一致”原则,船舶进出港要配合做到“两必检、两必清”(即所有船舶进出必检、岸线停靠必检,随船人员清楚、运载货物清楚)。落实回港渔船“三核实”(即核实渔船民身份、健康码、行程码信息),船上人员经体温检测,免费核酸检测后方可登陆。有经停中高风险地区海域或有境外船舶接触史的,严格落实“7+3”规范防疫措施。在下白石镇寨下岙口、宁海三级渔港、溪尾镇溪邳三级渔港设置大中型渔船上岸点,全市所有大中型渔船必须在上述3个上岸点靠泊。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通告自2022年7月30日起施行,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