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省工信厅召开政策宣贯会,详细解读《2022年福建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会议由省工信厅尹斌二级巡视员主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船舶集团、省港口集团、国网福建电力、宁德时代、中船赛斯亿、星云电子、金牛水泥、顺达物流等省内电动船舶产业链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2020年以来,我省以“立足福建、服务长江、面向全国”为目标,依托扎实的船舶工业基础、不断壮大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和省内沿海、江河、内湖的多样化应用场景,在国内较早谋划发展电动船舶产业,并将其作为实现“双碳”目标、深化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有力举措。
为充分发挥我省优势,进一步加快电动船舶产业发展,我省开展2022年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力争在电动船舶及其关键设备制造、核心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等领域取得更大突破。针对电动船舶产业发展初期存在的市场推广难等问题,省工信厅在《福建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等政策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在电动船舶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推广应用等全产业链政策支持力度。
会上,省工信厅对《实施方案》做了详细解读,并就政策的落地实施与相关单位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下一步省工信厅联合有关部门和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持续推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培育打造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动船舶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