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发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河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全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方案》要求,到2010年,河北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96吨标准煤下降到1.57吨标准煤,降低2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2005年的77立方米下降到49立方米,降低36%。“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49.1万吨减少到127.1万吨,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66.1万吨减少到56.1万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
省政府在通知中指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必须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目标实现。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坚决遏制耗能高、污染重产业过快增长,坚决压缩城市形象工程、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切实保证节能减排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目标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责任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悉,根据2006年实际完成情况,省有关部门将细化分解"十一五"后4年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重点企业,确保其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在分解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年度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单位GDP能耗与能耗总量双重控制。
来源: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