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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制定关于加快机械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日期:2007-10-08  来源:机经网  作者:cfmif  点击:
为加快滕州市机械制造业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机械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全国中小机床制造业基地,滕州市人民政府以腾政发[2007]16号文印发了《关于加快机械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确立了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到2010年,滕州市机械工业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80亿元,实现利税28亿元,出口交货值7.5亿美元。年产机床11万台、锻压设备3.5万台。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6个。到2010年,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企业5个,过10亿元的企业3个。培育中国名牌产品2个,山东名牌产品6—8个。发展重点是:数控机床、机床功能部件和工程机械。
制定了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后提高到2000万元),设立滕州市机械制造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扶持骨干龙头企业,扶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五大中心”建设等。制定出台了《滕州市机械制造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措施十项:
1规划建设机械制造工业园;
2、引导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加大技改投入,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3、整合资源,加强协作,积极实施结构调整,努力培植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4、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机械产业国际化步伐;
5、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企业的供应链和销售网络建设,提高机械产品市场竞争力;
6、广开渠道,加大机械制造业融资力度;
7、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加快引进和培养机械制造业发展所需人才;
8、实施名牌战略,打造中小机床制造业基地品牌;
9、强化内部管理,实施管理创新;
10、奖励对市财政贡献较大的企业。
加大支持力度,提出了补充意见
最近,滕州市人民政府又以腾政发[2007]82号文印发了“补充意见”。 
1、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对于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龙头企业,以上年地方所得税为基数,每年超基数部分的50%,连续三年由财政返还企业。
2、大力培植机械制造企业。对新成立的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或工商户,自创办之日起三年,按实际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返还企业。
3、鼓励支持企业与国外公司合资合作经营和利用国外技术设备。
4、规划建设滕州市机械产品交易市场。
5、努力占领国内外市场。对在滕州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6、优先向机械制造业提供发展用地指标及优惠用地。
7、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机械制造业提供融资服务。
8、使用政府土地收益金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9、加大机械制造业宣传力度。市财政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给予一定补贴。
10、加强机械制造业从业人员培训。所需培训费用由市财政补贴60%。另外,滕州市人民政府还制定了《滕州市机械制造工业园招商引资及入园优惠政策》,以腾政发[2007]17号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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