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商务部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把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纳入国家商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提出7个方面31项重点支持举措。
意见提出,支持台商投资区建设,商务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积极研究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及新设泉州台商投资区问题。为更好发挥优势,扩大对台小额贸易,意见提出,在对台小额贸易点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台小额贸易政策,扩大经营主体,取消对台小额贸易船只吨位、交易金额限制,扩大对台小额贸易货物种类。同时,支持我省建设一批两岸商品交易中心,培育一批对台商贸合作流通企业,帮助我省建立稳定的台湾地区农产品交易平台,支持我省引进台资大型流通企业,把我省建成大陆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配件、原辅材料供应的中转中心。此外,支持我省建立对台渔工培训基地。
意见对台商来我省投资,免予提供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以及台商资信证明;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大陆以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来我省投资的,如公司在当地公证登记机构登记或备案的股东情况可以证明其中有台商投资成分的,其在我省投资的项目也免予提交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以及其投资者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