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将进一步推动福建船舶企业规范化管理,更是船舶企业规范化填写《申报表》的一次具有极强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专家宋友良从《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总则入手,介绍了船舶企业执行规范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是国家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请。该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 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宋友良在宣贯会上强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基本要求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是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这些均列入《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基本要求范围的,船舶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的。
宋友良还就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规范管理等条款进行详细的解读。
另外,宋友良还就《评审细则》及《规范条件》具体推进大日程的安排做了介绍后,他特别指出申报评审重点中企业是否制定了主打产品标准作业周期;企业是否具有船体、舾装、涂装作业指导书等。此外,还将对企业应实施资源计划系统进行评审,其中包括生产计划管理、工程计划管理、工时物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外协管理、技术文档管理、企业决策支持管理等。
业界人士认为,此次宣贯是对文件的系统解读,是对申报工作的具体指导,是对存在问题的释疑解惑,是加速推进申报工作的动员,此举必将对福建船舶工业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图为宣贯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