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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几点认识

日期:2011-07-22  来源:《农机市场》    点击:
    另外,省市内不同机械、不同地区可以制定不同补贴比例。比如,对大型作业机具,由于一次性投入较多,可以适当提高比例,而对于小型机具,就可以补贴得少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补贴比例就可以低一些,而对于老少边穷地区,补贴比例就可以高一些。

  二、补贴过程中要做到全程透明

  一是对当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年度补贴机具种类、机具参考价格、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重点是补贴额或补贴比例)、补贴机具经销商(包括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等基本信息要提前做好公布工作,并设立咨询电话等辅助设施,利于群众有针对性地提出咨询和申请。

  二是针对目前补贴资金不能完全满足群众要求,个别地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现状,要建立一套透明、完整的确定补贴对象产生制度,特别是对群众需求与实际补贴数量差额较大、群众关注程度相对较高的品种,更要建立好公正公平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的方法,可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抽签、摇号等方式,增加补贴对象的透明度,防止出现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现象。同时,可以设立群众监督员,尽量减少得不到补贴农民的意见。确定补贴名单后要及时做好公示。

  三是要给农民自由选择机具产品和经销商的权利。对农机管理部门和人员为地方保护或一己私利而指定经销商、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等行为,要坚决查处。

  四是要加强销售价格监管。对同一地区同一产品补贴机具价格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价格的,要对相关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对不能提供正常理由的,要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是要加强对补贴产品供货质量的监督。防止补贴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降低产品配置、改变产品结构等降低产品成本以增加利润等行为。

  六是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械,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农机监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一条龙”服务,实现随交付补贴机械,随完成上牌、落户等手续。

  三、补贴后的要做到效果追踪

  一是对补贴机具质量、维修服务、培训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查。对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不能完整、及时提供售后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机具的零部件供应、贻误农时的企业或经销商,要及时进行沟通,督促进行改正。对不能及时改正的,要列入“黑名单”,取消补贴资格。

  二是要加强对享受补贴的农机户跟踪调查。对于倒卖补贴机具的,根据有关规定追讨补贴资金,并建立农机补贴“黑名单”,取消今后的申请资格。另外,从实际情况看,“2年内不准转卖补贴农机具”的规定期限有些短,应该说农机购置补贴相比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这两种惠农政策,补贴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农业机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2年内如果转卖,只能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机具不适合,一种就是为了赚取补贴差价。前一种情况根本就不应该获得补贴指标,后一种情况根本就是违规。建议对允许转卖的期限应适当延长到5年。

  另外,对于出租补贴机具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纯粹以之作为出租挣钱,原则上也要减少或者取消以后对他们的补贴。

  三是要对补贴效果进行评价。年度内,要对补贴政策带动农机化和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对今后产业发展需要进行预测;同时找出补贴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包括补贴产品不符合产业或农民需求、补贴工作中存在漏洞等情况,建立纠错机制,为更好地制定下一步补贴计划、提高补贴效果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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