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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船舶或将免征船舶吨税

日期:2011-02-12  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
    2011年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捕捞、养殖渔船等十种船舶将免征吨税。

    《征求意见稿》明确,免征船舶吨税的十种情形包括:捕捞、养殖渔船;吨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自境外购买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等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军队、武警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外交人员、领事官员专用的船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据了解,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除上述十种船舶外,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可减半征收船舶吨税。对上述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3月11日前针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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