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同意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福州筹建福建船舶交易中心、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厦门筹建厦门船舶交易中心。
据了解,这两个船舶交易中心建成后,国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船舶、国内航行油船(包括沥青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以及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200总吨以上沿海普通货船、50客位以上的国内航行客船等船舶交易将在船舶交易中心进行。两家船舶交易中心要对交易方提供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交易文件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将建立完整的船舶信息数据库,包括船名、船舶类型、船舶出让方和受让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