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网站   
点击搜索
 
日期 时间

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将实行"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日期:2007-12-19  来源: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厅  作者:cfmif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标准普遍放宽,更有利于企业发展。其中对工资薪金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据实全额扣除标准,内资企业受益最多。  

  老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从1999年起计税工资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额标准为80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可自行确定上浮20%;从2006年7月1日起,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同时,老税法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

  《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福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内资企业工资薪金扣除标准由计税工资改为与外资企业一样实行据实扣除,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别是一些工资成本较大的高科技、证券等新兴行业受益更多。

  同时,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提高也会调动企业提高员工工资薪金的积极性,工资涨得快,税前扣除也多,还会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这对企业和员工来说是一个双赢的利好消息。(记者黄戎杰 李效翔 通讯员魏文忠)

国内行业动态

国际行业动态

省内行业动态

台湾行业动态

版权所有: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Copyright©2001-2019 Email:FMLGJ@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201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52772
电话:(86)591-87606537 87539698   闽ICP备12014152号   管理登录   
Processed in 3065 s, 1 queries, Powered by iwms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