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约好了一样,同样是在污染事故发生9天之后,上市公司紫金矿业申请停牌,并于当日晚间对外作出发生污染事故的重大信息披露。
作为国内最大黄金生产企业,紫金矿业在上杭县的赫赫地位不难想像,专为“财神爷”准备的各种法外特权自然少不了,环境污染应该是其中一种。不得不说,紫金矿业污染环境以前也发生过,为此当地民众甚至长期不敢饮用自来水,今年高考前夕当地教育局还向考生发送了“不要随便吃鱼”的紧急通知,而在今年5月环保部发文通报批评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上市企业中,紫金矿业同样榜上有名。
在这样的污染劣迹面前,瞒报事故9天之后,企业负责人居然还称“此次渗漏主要与自然灾害有关,不可预料”,实在令人气愤。某种意义上,我更愿意相信,本次环境污染事故之于紫金矿业根本不是一起突发事件,而只是其环境污染行为中的一个小高潮。
数据表明,紫金矿业因信息披露问题被证监会调查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就在今年3月底,紫金矿业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彼时,紫金矿业曾发布公告称“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调查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事实证明,他们非但未曾积极改正反而还变本加厉。如此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居然被瞒报9天,紫金矿业必须为其污染环境以及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环保部、证监会等部门需要及时介入调查。
当然,上市企业有义务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信息,政府部门更有义务及时向社会公布污染事故;而且,没有当地政府部门的全力“配合支持”,紫金矿业也绝无可能隐瞒污染事故如此之久。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涉嫌故意隐瞒污染事故的当地政府部门,必须有人为此担责,否则污染事故在当地就只会是一种常态——某种意义上,包庇纵容污染的环保态度,其危害要远远大于污染事故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