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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稳定供需关系 规范铁矿石进口秩序

日期:2010-03-25  来源:中国工业报    点击:
3月23日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就铁矿石谈判问题召开记者通气会。
  工信部原材料司巡视员贾银松在会上表示:“供需双方的利益应在铁矿石谈判中有所体现,要坚持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稳定供需关系,避免铁矿石价格出现大起大落。”
  据贾银松透露,工信部高度关注并支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钢铁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谈判。近期,工信部将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五项措施,为规范铁矿石进口秩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铁矿石谈判应体现供需双方利益
  铁矿石是钢铁生产的主要原料,关系中国钢铁行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全局。从全球范围来讲,铁矿石不是短缺资源,但却属于垄断性资源。据统计,目前三大矿商的海运贸易量接近全球总贸易量的70%。
  对于正在开展的中外年度铁矿石谈判,贾银松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通过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我国进口铁矿石秩序,坚持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从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买卖双方的长协定价机制;二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使铁矿石价格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避免大起大落,避免流通过程中的过度炒作行为;三要坚决抵制和反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共同遵守国际铁矿石贸易基本规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推动钢铁行业上下游持续健康发展。
  事实上,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我国钢铁行业出现了阶段性亏损,去年5月份起经营效益才开始好转。去年,占全国总产量80%的71家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累计实现利润554亿元,同比下降31.43%,平均销售利润率从上年的5%下降到2.46%。据此推算,如果国外铁矿石生产商大幅提高协议价格,今年我国钢铁将再次面临行业亏损。
  对于业界关于我国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过高的担忧,贾银松解释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去年我国铁矿石进口情况比较特殊。考虑到部分进口铁矿石转化为企业库存,我国铁矿石的实际对外依存度为60%左右。“随着今年我国钢铁市场逐渐复苏,钢材价格进一步上升,国产铁矿石的供给情况也会不断好转。”
  为规范铁矿石进口秩序创造条件
  贾银松表示,为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工信部将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加强生产经营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等措施,为规范铁矿石进口秩序创造良好条件。
  据透露,近期工信部将重点开展如下五项工作:
  第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国家一揽子经济政策的刺激下,去年我国钢铁工业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逐步走出低谷。据统计,我国全年生产粗钢5.68亿吨,同比增长13.5%;生产钢材5.53亿吨,同比增长14.7%;行业表观消费量达到5.65亿吨,同比增长24.8%,占世界钢产量的比重由2008年的38%上升到46.6%。
  但同时必须看到,我国钢铁工业结构性矛盾还很突出,产能总量过剩、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资源控制力弱、流通秩序混乱等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今年,我国钢铁工业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其中包括:原燃料、水、电、运价格上涨压力越来越大,市场价格持续振荡,部分钢铁企业处在亏损或微利的状态;行业不确定因素增加,企稳回升的态势并不稳定、不牢固;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优化布局等工作进展缓慢,结构调整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推动钢铁工业健康发展,贾银松表示,国家将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将工作重点放在调整结构上。“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严格控制钢铁产量,压缩产品库存,以销定产;同时严格项目核准,近期不再审核任何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严禁借淘汰落后产能之名自行建设钢铁项目,支持现有企业以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产能为前提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工信部将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会商有关部门提出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按照计划,2010年和2011年,钢铁行业共需淘汰落后炼铁能力约1亿吨。其中,今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淘汰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据贾银松透露,近期工信部将下发通知,把淘汰落后年度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任务,并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工信部还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倒逼机制,依法引导钢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第三,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目前,工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社会责任等方面设置条件,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并适时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
  第四,积极推进兼并重组。为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信部正在研究制定《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支持钢铁企业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实施兼并重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为推动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下一步将重点做好扶优扶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大幅提高钢铁工业集中度;提出组建若干特大型钢铁集团的方案,以落实相关政策。”
  第五,发展高效钢材,提倡全社会节约用材。一方面,大力发展三级螺纹钢筋、抗震用钢、高强度钢、新型钢结构等新产品,以替代低品质钢材,进而增加高效钢材的供给。另一方面,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材的意识,从设计规范、建设、制造等标准入手,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鼓励钢厂与汽车等用户联合开发推广高效钢材的应用;同时发展现代物流,钢厂与流通及用户联合建立加工中心,加大加工配送的比例,以提高钢材的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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