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的国际贸易理论研究
(一)博弈机制和激励机制
从某种程度上说,国际经济组织制定贸易政策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博弈的过程,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也常常会出现“囚徒困境”,各利益相关者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却导致了公共利益的损失,从而产生了对大家来说都是小利的结果。解决囚徒困境比较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听证会制度和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保证各方采取合作策略,而且在听证会上如果各方利益得以充分表达就有利于政府设定一个合理的替代率以及提高公共利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率。
世界贸易组织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某个问题首先公布一个建议的方案,然后举行一个公开的听证会,由技术专家、消费者、产业代表和政府官员等各利益相关方陈述观点。各方观点的陈述不但反映了各方利益,而且为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了必要的信息,这就为制定出反映公共利益的国际贸易政策提供了平台。
(二)保护贸易理论
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在其1841年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阐述了保护贸易理论。他将一国经济发展划分为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四个阶段,认为处于农业以前的三个阶段应实行自由贸易,处于农工业时期的国家应实行贸易保护,处于农工商业时期的国家应实行自由贸易。保护的对象应是重点的工业部门,此部门在国际上处于比较弱的阶段,若完全自由竞争,从价格、质量、技术等方面均不可与外国相比,会面临夭折的危险,且国外必须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因此李斯特的理论又称为幼稚产业保护论。
(三)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融合
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联系,但是在当代,二者更多地表现出融合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同步增长,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双引擎。二者在国别和区域结构上也表现出明显的一致性:发达国家贸易量占世界贸易总量的65%以上,西欧是世界最大的贸易区,其贸易量占世界的40%以上;与此相适应,发达国家吸收了世界60%-80%的国际直接投资,西欧和北美是全球最大的国际直接投资流向区域,吸收了全球国际直接投资的60%左右。事实上,国际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促进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因素,从而导致了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对于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融合问题,学者们通常是以比较优势为出发点,认为是进行贸易还是到东道国建立生产基地,是一个企业面临的两种选择,而作出决策要考虑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似的。
无需质疑,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会运用全球的资源,将价值链的各个部分安置在最佳的区位。因此,贸易与投资之间已经不是谁替代谁和谁导致谁的问题,而是国际分工生产的两种表现形式,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在理论上必然会统一在国际分工和生产的框架中。
(四)虚拟组织的内部规模经济与国际贸易
组成虚拟组织的每一个独立企业拥有各自的核心能力和资源,为了一个共同的市场机会,这些独立的企业联合起来,贡献各自的核心能力和资源,相互协作,以谋求实现共同的市场目标,同时使虚拟组织整体价值最大化。
为了抓住市场机会,采用虚拟组织的形式可以迅速聚集所需要的众多资源,在虚拟组织中,由于中间产品转移成本很低,分工的精细化及其资产专用性的提高带来的机会主义倾向难以实现等原因,生产同类产品的各种可分割性的功能不断从企业内部剥离出去,使得企业达到最适合的生产水平。
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服务可以使企业跨越国界的限制,企业的目标市场划分达到了极限的程度,即可以把每一位顾客都当作一个潜在的细分市场,而且在这个市场上,顾客不仅仅是产品的被动接受者,还是产品的设计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对产品提出一些特定的要求。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政策
在国际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中,两种次佳的贸易政策选择特别值得注意:一是区域经济的一体化;二是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的选择。从贸易政策的角度看,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就是小国在寻求对外贸易利益最大化中的次佳选择。根据这种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成员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贸易障碍,从而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这些组织的特点是,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建立一种差别待遇或“歧视”,以强调“内外有别,相对保护”。它意味着,在成员国内部实行自由贸易,以便享受自由贸易可能给各成员带来的利益;同时对非成员国采取贸易保护,以便限制非成员国商品和服务在共同体内部市场的自由竞争。这种机制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构成了小国特别是那些国内市场有限的国家发展和保护本国产业的选择。
实际上,这种选择既是一种保护本国市场,使本国产业能够在规模足够大的市场上获得经济效果的选择,也是联合抗衡外部企业竞争,用一体化强化内部企业的垄断势力的选择。它之所以是次佳的。主要是相对于自由贸易而言,同时又是相对于本国选择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而言。参加这类组织的成员都希望获得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利益。它是一种兼顾近期利益(自由贸易)和长远利益(本国产业的成长和生存)的政策选择。
三、我国最优贸易政策选择建议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将近3年,面对着世界市场的竞争与挑战,我国各产业所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怎样选择好适合本国特点、符合本国利益的贸易政策是一项复杂而谨慎的工作。按照前面的结论,在制定我国最优贸易政策时,可依据各产业不同的关税水平分别决定该产业的开放程度。若某一产业的平均关税水平接近该产业的世界平均关税水平(即0.5~2倍之间),则对该产业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将更有利于其发展壮大。若这一产业的平均关税水平超出了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则应考虑采取保护贸易的策略。
目前,我国的纺织、家电、轻工业等行业的关税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较接近,处于自由贸易的范围之内,因此这些行业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将带给它们更多的贸易收益,同时将有利于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而汽车、农业、化学制药等重要产业或幼稚产业,其关税水平目前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因此不适宜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应注意的是,保护不是永久的、消极的。一国产业是否发展成熟,是否能领先于世界,必须拿到世界市场上去检验。因此可以说,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行自由贸易。我国产业必须抓紧保护贸易政策实行的有限期,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自身发展,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国际贸易政策的战略调整需要政府的推动力量,以经济与法律手段为主导,引导和培育产业竞争优势与国家优势,并对国内市场进行适度保护。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尽管改革多年来经济总量有了奇迹般的增长,但在国家竞争优势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产业发展需要适度贸易保护,这种保护是在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下进行,以免与其他国家产生贸易争端,同时通过开放部分国内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推动国内产业发展和走上国际化道路。( 商业时代, 赵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