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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如何保障农民和企业两方利益

日期:2009-05-25  来源:机经网    点击:

今年中央政府的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扩大到130亿元,比2008年增加90亿元,补贴范围覆盖了全国所有的农牧业县。如此大规模的补贴资金,如何保证执行到位,真正将政策惠及到农民,同时也能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有关负责人。
  普惠制不现实
  中国经济时报:是不是每个农民申请都能享受补贴?
  农业部农机化司:家家户户买农机,既不经济也没必要。我国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到1.4亩,户均耕地仅为7.6亩,且农民收入低,自我积累能力弱。这样的国情决定,每家每户都买农机,既不经济也没必要。如果无论谁买农机都给补贴,买什么样农机都给补,几年下来,可能会造成能耗增加,污染严重,机具利用率下降,收益降低,不仅不会促进农机化水平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农机化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虽然不是每个农民购买农机都有补贴,但一般都能得到政策的好处。我国农民购买价值较高的大中型机具不仅是为自家服务,更重要的是开展社会化作业,为周边无机户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后,农民购机成本降低,也将间接降低农机作业成本,遏制作业价格上涨或降低农机作业价格。因此,没有直接得到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通过这种社会化服务,也能间接享受到农机补贴实惠。
  按优选条件确定补贴对象。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对象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
  保障农民权益
  中国经济时报:购机补贴资金如何兑现?对购机有什么信贷支持政策?
  农业部农机化司:补贴资金的兑现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为减少操作环节,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补贴实施后的实际核准情况,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农民实行差价购机。购机农民只需缴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这样可以减轻农民一次性筹款难度,降低农民的购机成本。
  同时,为支持农民购机,国务院明确,允许农民以拟购买的农机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
  中国经济时报:为什么要实行差价购机,而不采取先购买后报账的方式?
  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实行五项制度,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从近年的实践来看,总体是科学可行的,效果较好。
  其中,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集中支付制是指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审定农机化主管部门定期出具的补贴资金结算确认清单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农民实行差价购机,凭借与县农机局签订的补贴协议,向相关企业或供货方缴纳扣除补贴额后的差价款,就可提货。
  实践证明,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农民实行差价购机的方式,与让农民先全价购买机具再给补贴的方式相比,有以下四方面好处:一是可减少农民的支出成本。农机价格较高,补贴的主要机具多数在五千元以上,有的达到几十万元,而2008年农民的人均收入只有4761元。我们调查,大多数农民购机如没有补贴都要借钱。实行差价购机可降低农民购机筹款难度,使农民直接受益,方便农民。二是便于资金监管。实行省级财政集中结算,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不再向市县下拨,减少资金运作环节,降低补贴资金被挤占、挪用的可能性,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三是防止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农民全价购买机具,后凭发票报销的做法,实践证明问题较多,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假发票虚假购机,合谋套取补贴资金。四是减少监督成本。从操作上讲,我国农村幅员辽阔,有的县东西跨度就有200多公里,如果实行农民先全价购机,凭发票报账,事后再对农民补贴购置的每台机具逐台核定,工作量太大,监督成本太高,难以实施。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防止企业借国家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农业部农机化司:国务院会议在决定增加农机购置补贴的同时,强调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为落实国务院要求,严控补贴机具价格上涨,让利农民。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通过补贴产品选型,控制乱涨价。全国通用类机具选型采取的是性价比最优的综合评审法,其中价格因素占评分权重的50%。如果产品报价过高,可能会因得分过低被淘汰。同时,为防止一些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的产品乱涨价,在补贴机具选型中规定,选型执行人将视情况保留谈判定价的权利。
  二是下发紧急通知,要求2009年补贴产品不得涨价。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要求,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2008年12月18日发出了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入选2009年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的最高承诺出厂价原则上不得高于2008年价格。同时要求参选2009年通用类农机补贴产品选型的所有生产企业,对2009年销售价格作出郑重承诺,认真填写《2009年通用类机具补贴产品价格承诺书》。
  三是加强补贴产品的价格监督。在选型中规定,企业必须承诺补贴产品销售给农民时,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该产品的市场价。如出现高于该产品同期市场价现象,将立即中止该产品的目录资格。
  确保企业正当利益
  中国经济时报:购机补贴政策执行中如何保障农机企业的正当利益?
  农业部农机化司: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离不开广大农机企业的支持与配合。近年来,农业部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在做到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的同时,高度重视为农机企业创造公平的环境,给每个企业平等机会,给企业发展尽可能创造良好条件。一是规范选型。公开选型程序和评审标准,公平对待每家企业,对企业一视同仁,不搞差别对待。严格部省两级选型制,严禁省级以下搞层层选型。不允许各省区市按企业删减、取舍产品。二是企业推荐经销商。强调由企业自主指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实现权责利一致,增强企业对经销环节的控制力。三是总体执行30%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推进等额补贴。对同品种、同规格档次的不同厂家生产的机具,实行统一定额补贴。在等额补贴情况下,产品只有靠过硬的技术性能、良好配置、优良服务、合理价位赢得市场,吸引农民,达到扶优扶强目的。四是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农业部、财政部年度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及时结算补贴资金,要力争2个月结算一次,保证做到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五是严禁向企业乱收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推广、监理、鉴定等机构不得借农机购置补贴之名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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