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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福建造船业绿色技术创新应用步伐

日期:2024-11-11  来源: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作者:高心如  点击:

10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各领域各行业可再生能源替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福建船舶工业企业在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过程中,尤其一些骨干企业走在先行先试的前列,在新能源电动船舶研发与推广应用、海上风电装备研发与生产、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实现低碳减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国家7部委又再次联合发出《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对于福建船舶制造业是一次发展的难得机遇,业界人士纷纷表示要坚决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一、 福建船舶企业抓住发展机会

早在2022年4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2022年福建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之后,又2023年6月5日公布了《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简称《实施意见》),为福建船舶企业与相关研发设计和配套单位搭建起了更大的发展平台,有力地推动电动船舶的全产业链健康持续发展

福建省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研制与应用、标准化箱式电池开发,培育具有全球领先优势的电动船舶动力电池及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供应商;对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给予支持与奖励。有了本地区的动力电池能源的供应与得障,有利于加快推进江、河、湖、海等电动船舶建造与应用。经过几年的认真实践,福建船舶企业成功研发并打造了港口作业船、闽江货船、公务船、闽江游船、乡村渡轮、沿海观光客船、湖区(库区)客船、内河客船、渔业辅助船、游艇等,既达到了绿色环保的目标,又为后续发展新能源电动船积累了丰富经验。

据业界专家分析,福建以厦门岛、平潭岛、罗源湾、湄洲湾、三都澳、闽江、九龙江、赛江、翠屏湖、大金湖、石门湖等区域为重点加快船舶电动化升级,可为福建造船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船舶企业必须抢抓难得的发展机遇。另外,业界专家还提出,当前,福建乃至其他地区均存在着不少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需要进行更新与改造,必将为开发建造新能源船舶提供新机会,而且市场前景十分看好。 

二、骨干企业与院所率先行动

2022年3月4日,由福船集团牵头,在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宁德时代、赛思亿电气的支持下,“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电动船舶研究中心”和“福建省电动船设计研究中心”在福船集团大楼揭牌成立。两家研究中心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围绕新能源智能船舶产业、标准船型、关键设备、外观设计、总装建造和联调联试展开系统性的研究,通过多方合作,共同为福建电动船产业顺利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2年5月8日,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绿色智能船舶研究分院在福州揭牌成立。该院在新能源船舶应用场景、营运特点、市场需求、经济性、适应性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助力福建推动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兼具经济性、安全性、实用性的电动船舶及其关键配套设施设备产业体系,发挥了示范引领效应作用,积极拓展江河湖海等水域的应用,并辐射带动其他地区的电动船舶业的发展与应用。

随后,福建又引进了中船集团702所等一批专业的电动船舶研究设计机构,加强项目开发合作,重点推进了一批示范船型项目建设。其中,包括了渔业辅助船批量试点、闽江货船、电动游艇、港作拖轮等。如今,有的项目已经建成并顺利交付运营;有的项目正抓紧建造中,将陆续完工投入应用;此外,还有闽江游船、福州内河游船、大金湖游船、沿海观光船、渔业执法船等已建成并投入实景应用。另外,在附属设施方面,将建成投用电动船舶试验充电站、搭建电动船舶运营管理平台等,将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船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023年 4月26日,无锡东方船研高性能船艇福建绿舟分公司落地福宁船舶重工,并承担了具有代表性的“闽江会客厅”高端游船的设计。该船是福建省电动船舶重点示范项目,采用纯电池动力,实现零污染、低噪音,深受业主与游客的欢迎,也是今后发展的船型。

以福船研究院与福建省海洋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一批研发设计单位同样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开发了多船型、多功能、多应用场景的电动船,其中有代表性的“5000马力新能源混合动力拖船”“4400马力新能源工作拖轮”“2940KW增程式纯电池动力工作拖轮”“闽江之星”“大金湖3号”“武夷2号” “茉莉号” “闽福安渔养20001号”“ 闽福安渔养20002号” “屿见77”, 还有福建白马船厂、宁德建港海洋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有万吨级电动自卸砂船、水上清洁环保电动船、观光旅游电动船等。另外,在绿色能源方面也下了一番功夫,承担了40米高速风电运维船自主研发任务。

另外,福建华海重工依托技术团队优势,先后开发建造了多品种、多规格、多批次的海上风电运维工作母船,并及时地投入到省内外海上风电建设与维护,为发展海上新能源做出了民营企业积极贡献。

宁德东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凭借着在船舶工程监理与技术检测的专业优势,在为福州、宁德、闽南等众多船东承担起新能源电动船建造的工程监理与技术检测。如今,经该公司工程监理与技术检测并投入运营的新能源电动船数量既多,质量又好,广受业界好评,为推动旅游业、航运业绿色运营做出了贡献。

三、船企以创新驱动实现低碳减排

福建船政重工及其旗下企业坚特以创新驱动,赋能创新成果转化,实现船舶建造提质增效,大大缩短了船舶建造周期,有效地降低了碳排放。尤其在承接建造系列汽车滚船方面,逐步转向为双燃料动力推进。尤其还开展了汽车滚装船电池混动技术、液压滚装系统设计与应用、散货船背载式舱盖制作及安装工艺、油化船特涂工艺、油化船上层建筑波形壁加工及精控技术、渔船氨制冷系统设计等一大批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仅在今年,福建船政重工及其旗下企业新增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进一步推动船舶建造的提质增效。

值得一提,福建船政重工旗下马尾造船在建造首艘7500车位双燃料汽车滚装船过程中,以工艺创新、工法改革、经验应用、科学调度、统筹安排等措施,取得了比合同期提前139天交船的优异成绩,大大缩短了船舶建造周期,有效地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在建造同型第二艘7500车位双燃料汽车滚装船中,项目组认真总结首制船的建造经验,进一步强化工艺工法优化与应用,其施工周期较首制船有了显著缩短,如完成主配通电,整体周期才用了93天,较首制船提前了11天;该船1—4层车库具备了涂装条件,整体周期才用了100天,较首制船提前了62天;该船全船分段吊装结束,周期才用了107天,较首制船提前了63天;该船完成坞内建造,周期才用了145天,较首制船提前60天,而且该船出坞完整性大幅提升,为后续施工开了一路“绿灯”。在新船建造过程,由于福建船政重工及旗下企业坚持以人为本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统筹协调、科学推进、攻坚克难,做到了无返工,并且持续实现提质增效,有力地推动新船顺利建造,实现了生产全过程低碳减排的目的。

福建船政重工旗下企业经过多年的努力,成功建造了多种液化天然气(LNG)船舶,为绿色航运业发展提供了新引擎,液化天然气(LNG)船舶相较于使用常规燃油的发动机,它的二氧化碳排放减少了1/4,实现了硫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几乎接近于0。

四、获得了各项保障与支持措施

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可获得各项保障与政策的支持。一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明确各类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将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纳入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标准规范体系。二是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使用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的有效衔接,将责任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三是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四是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五是深化推进国际合作,推动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先进技术装备研发的国际合作,推动绿证走出去。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居民践行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五、船舶企业肩负的使命与担当

   福建船舶业人士表示,《意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明确“统筹谋划、安全替代,供需统筹、有序替代,协同融合、多元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的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 “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船舶行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精神,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这对我国船舶工业实现船舶绿色技术的创新突破,加快清洁能源船舶试点应用,推进航运业脱碳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重点领域替代应用、替代创新试点等三个方面。一是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三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针对新技术,《意见》提出加快试点应用,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绿色直供电应用等试点,支持数字能源、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鼓励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品种、多领域、多形态替代模式的创新,这是我们的使命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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