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企分红的制度将正式开始试行。对此,舆论给予了高度关注。
有数据显示,2006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达12193亿元。特别是自2003~2006年,央企实现利润由3006亿元增加到7547亿元,增长151.1%。但自1994年以来,国企包括处于垄断行业拥有高额利润的央企,从未向国家上缴税后利润。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表明从2008年起长达13年的国企不向国家上缴税后利润的历史宣告结束,其意义非同一般。
尽管如此,国企分红仍然存在一些悬念。
悬念一:取之于国企,用之于国企?
有专家指出,国企分红制度的出台是基于这样一个大的背景:即原来社保体系下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这是人口结构变化必然要过的一个关口。同时,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轨,原来的社保体系要改造成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体系,这样就会出现一个支付上的压力。《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特别强调,“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所以国企分红有助于解决社保资金的问题。换言之,国企分红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向全社会分红,在于直接补贴民生,在于缓解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和就业难。之所以需要如此,是因为国企特别是央企占有了太多的资源,而这些资源是属于全社会的。反之,如果国企分红所得继续用来“关照”国企,则国企分红的意义将大打折扣。
悬念二:是否会降低国企的盈利能力?
从表面上看,国企分红的结果使国企比其他企业多了一项支出,减少了可分配利润。但从实质上看,国企分红有利于促进资源利用,有利于缓解社会收入分配的苦乐不均。从长远上看,国企特别是央企盈利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不会逆转。这首先是因为,随着税制的完善,改革影响利润数量的不合理税种,改革税基将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同时在税基中正确反映一些大型国企现行的计税工资、固定资产折旧、风险拨备等项目,将有利于提高国企特别是央企的盈利能力。其次是因为,随着资本市场的大力发展,全流通问题的尽快兑现,越来越多的央企加快整体上市步伐,融资渠道打通了,国企特别是央企的盈利空间岂有缩小的道理?
悬念三:会不会出现“账外账”?
国企分红的三大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其中所说的相互衔接,是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有专家指出,如果不强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不纳入到国家现行的预算法律监管体系之中,那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很可能成为“账外账”,甚至成为可以灵活处理的不受法律监管的特别资金。这种所谓的特别资金,在上海社保案中已经有了前车之鉴。现在试行国企分红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引以为戒。有权威人士表示,在目前中国的情况下,在“向谁分红”方面,控股公司是较好的解决办法。可以设立多个控股公司,控股公司资本可以多元化,可以上市,可以通过接受公众监督而产生效率。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各级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很有可能是一种过渡形式。所以,国企分红的真正难题,说到底是深化改革的问题。
很显然,《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明确了国企分红的时间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取和支出的方向及范围等问题,提出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自2008年起,对试行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取,同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组织实。国企分红的比例,大体在0~10%之间。有业内人士认为,在试点初期不可避免地只能按行业“一刀切”,先从电信、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垄断企业开始起步。有消息说,两大石油巨头和五大发电集团近期都已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了涨价申请。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预示国企分红有可能引发垄断企业的涨价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