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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落实力度促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日期:2007-11-07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cfmif  点击:

日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重大技术装备协调办公室牵头,会同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中国农机化科学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三农办公室等单位组成农机工业调研组,围绕农机企业的经营形势、技术创新、走出去和重组战略,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产业准入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赴山东、河南、江苏和浙江等四省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考察。
  调研组广泛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科研机构及农机协会等恳谈,进一步考察了购机补贴对农机工业的影响,较全面地掌握了当前我国农机企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我国农机工业和农业机械化如何发展收集了不少意见和建议,以期能够为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我国农机工业发展提供参考。
  农机工业快速发展
  在中央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强有力的惠农政策推动下,十五期间我国农业机械工业出现了各项经济指标快速增长、市场繁荣、购销两旺的良好局面。农机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年均增长幅度在20%以上。
  2006年,我国农机工业延续了十五期间的繁荣景象,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均超过130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56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上半年,虽然部分主要农机产品产量下降,但农机工业还是保持了稳定的发展态势。1~8月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了15%,利润总额提高了近20%(见表1)。各类农机(含农业动力机械和排灌机械)进出口额95亿美元,同比增长36.28%,实现贸易顺差5.23亿美元。
  随着农机工业的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区位优势和产业集群效益也日益凸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农机企业约8000家,规模以上企业已经达到1735家,其中,山东、河南、江苏、浙江等省规模以上农机企业个数占全国的55%,资产占全国的66%,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均占全国的80%以上(见表2),已经成为全国农机产品的生产基地,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并且涌现出了山东时风集团、中国一拖集团、福田雷沃重工、山东五征集团、常柴集团、常发集团、江动集团等一批在全国同行业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
  2006年,我国生产大中型拖拉机207328台,同比增长24.6%,各种收割机355837台,同比增长60.48%。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四个省生产的大中型拖拉机和各种收割机分别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并成为我国大型农机产品主产区,对全国农机工业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政策法规提供保障
  近年来,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多予少取的惠农政策,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战略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极为宽松的有利条件,激发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到2007年中央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达到12亿元,下半年中央追加8亿元,共20亿元,是上年的三倍多;实施的范围已由去年的1126个县扩大到1700多个县,覆盖了全国2/3以上的农业县。2004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资金连年翻番增长,累计已近30亿元。农业机械实行补贴政策不仅激发了农民购买大型和新型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了农机生产企业的市场空间,还促进了我国大型拖拉机、稻麦及玉米联合收割机、以及环保抗灾型农机具等产品快速发展。
  此外,中央政府提出了建立健全支农财政税收政策稳定增长机制的方针,农业税的减免政策以及农机减免税长效政策,向农机制造业实行倾斜的税收政策,增值税由17%调整为13%,间接或直接地增强了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的实力和农机企业的发展后劲。

制约发展的几方面因素
  一是对农机工业的重要性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的政策,强有力地推动了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机工业生产集中度低、规模小、产值低、效益低、创造的利税低,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相对较弱。在一些省份地方政府对规模效益显著、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支柱产业给予更多的扶持政策,而对农机工业企业的重视更多的表现为口惠而实不至。农机企业贷款难、政策支持少、优惠政策难落实等问题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
  二是行业管理弱化,企业准入门槛低,无序竞争严重。农机制造业是规模效益特点显著的产业之一,但是长期未能按这一经济规律形成规模化生产。农业制造企业普遍反映机构改革后失去了娘家,行业的宏观调控引导能力逐步弱化,政策不到位,不能有效地控制生产能力的建设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几年由于农机市场形势好,大量企业进入农机行业。我国大中马力拖拉机企业达50多家,年生产能力已达40多万台,超过市场所需的20多万台的生产能力,资源浪费的同时低水平重复制造严重。此外,由于企业组织结构散乱,经营规模小,大企业不强、小企业不专,产业内部大多数企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和集聚效应,产品配套率较低,高新技术对外依存度高,而且难以有效地降低龙头企业的生产制造成本。由于缺乏有效生产准入制度,造成在农机工业形势好的时候,大量企业涌入,在市场形势不利时,企业纷纷退出,产品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行业的形象和声誉;新进入者往往采取跟随模仿战略,展开低价倾销策略,抢占市场,造成行业内优势企业新产品研发创新投入难以获得应有的回报,严重挫伤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使行业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
  三是投入严重不足,缺乏发展后劲。虽然农机行业利润近年来逐步提高,但农机工业一直是装备制造行业中利润率最低的行业,特别是拖拉机等田间作业机械行业利润率更低,2006年农机产品销售利润率虽然达到4.27%,但拖拉机行业利润率仅为2%,企业几乎没有积累,无力投入更多的经费用于技术创新。根据不完全统计,规模以上农机制造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由2001年的1.39%逐年降低到2004年的0.87%。国外农机企业非常重视技术创新,R&D费用对销售收入的比值为2%~5%
  在8000多家企业中初步统计只有200家有开发部门,很多中小型企业根本不开展自主研发,采用跟随仿制的办法,极大制约了企业技术进步。尽管十五期间国家投到农业装备领域重大科研项目开发的经费达2800万元,是九五时期的5.6倍,但农业装备科技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经费占国家科技支撑项目总体投入的比例十五期间仅为0.4%十一五前期农业机械化与农业装备科技支撑项目经费占国家科技支撑项目总体投入的比例也仅为2%
  由于企业无力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设备陈旧、产品质量不高,生产效率低,因此,农机工业新产品产值多年来没有明显的提高,平均在150亿元左右;新产品产值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呈现逐年降低的态势。与此同时,由于生产设备陈旧还使得农机产品的质量不高、人均生产效率低。例如我国生产的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只有45h左右,而经济发达国家生产的产品现在普遍达到100h以上;我国生产的拖拉机一般使用20004000h后需要大修,发达国家一般均使用500010000h后大修。

促进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
  一是充分重视农机工业的重要地位,制定产业政策促进持续发展。制定鼓励与培育大型企业走集团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道路的优惠政策;建立重点农机产品准入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强化标准和各项法规制定,提高标准化、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国内国际农机销售体系。
  二是制定优惠税收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全面提升产业水平。由于农机工业是微利行业,尤其是保证粮食安全的种植业机械利润率更低。建议调整税制,向农机工业实行倾斜的税收政策,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将现行的13%增值税税率调整为先征后返;将农机生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由现行的25%,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分类调整为15%20%;对社会和环境效益好而经济效益差,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的农机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建议免除农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家应明确规定企业所得减免或返回的税金,必须用于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促进农机产品升级换代。
  三是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在国家补贴资金逐步增加,农民购机逐渐更加理性化的情况下,购机补贴应逐步实现普惠制,按市场原则进行。
  企业反映购机补贴在执行过程中,还有存在行政管理与市场运作不分,地方保护与行业垄断并存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改进,确保补贴实惠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同时也促进农机工业健康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首先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缓解企业周转资金占压严重的问题,保证补贴机具的正常供应,加快专项实施进度。其次,应当坚决杜绝各种不正当收费行为。各级农机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企业的好处费,参与经销补贴机具的农机鉴定、推广等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正常经销费以外的费用;各地举办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要尽量压缩,不得以购机补贴的名义强迫选型中选的企业及产品参加此类活动;各级农机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享受补贴的农民收取报名费、指标费等费用,也不得巧立名目收取非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
  此外,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并加强专项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一是严格落实五制,特别是要做好受益对象公示、组织农民差价购机等环节工作。二是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步骤操作,履行好各项职责任务。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确保享受补贴的农民购机价不高于本区域内该产品的同期市场销售价。四是要严厉查处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转手倒卖补贴机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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