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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0-02-08  来源: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点击:

内容摘要: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各项工作,我站制定了《2010年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工作要点》。
 

农机监发〔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总站(站、所):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各项工作,我站制定了《2010年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附件:2010年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工作要点

  二0一0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10年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工作要点

  2010年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着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公共服务能力,积极落实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系统行政执法的作用,保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政策法规研究

  1. 完善规章标准。继续协助部司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制定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研究总结地方实地安全检验做法和经验,起草《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做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技术装备一般配备要求》、《农机事故处理图形符号》农业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员证件》农业行业标准的审定工作。

  2. 贯彻实施法规标准。重点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规章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各地实施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3. 加强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农机事故统计、农机保险和实地安全检验等工作调查研究。组建农机安全监理技术专家组,充分发挥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相关单位专家学者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技术及工作研究,强化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和农机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4. 推进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做好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掌握各地落实动态,定期分析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

  5.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结合重要农时季节,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机安全生产日”“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编印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图书资料,不断丰富农机安全宣传品。组织开展送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进万家活动,普及农机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为农民办实事。积极参与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配合实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农机安全法规与相关知识必读》培训教材发行,积极推进阳光培训工程与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的有机结合,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减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操作。

  6. 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协助做好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考评工作,完善考评标准,搞好创建工作检查、考评和验收,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安全发展。

  7. 搞好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依法开展农机安全行政执法活动,搞好田间、场院等场所的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排查事故隐患,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拖拉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查找工作漏洞,推进农机安全行政执法和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依法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业务

  8. 加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检验行为。

  9. 加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工作,落实考试工作责任,规范考试行为,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考试题库修改完善工作,积极推进全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理论考试系统应用。

  10. 强化牌证核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牌证业务,落实岗位责任,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核发行为,切实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准发证,严禁委托中介发牌发证,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

  11. 搞好牌证制发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搞好拖拉机牌证用户评议工作,做好牌证产品生产供应、订制情况汇总工作。加强牌证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搞好随机抽样检查,确保牌证质量。适时举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培训班。

  12. 加强监理业务档案管理。做好监理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起草前期论证工作,搞好监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提高监理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3. 做好农机安全监理统计报告。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登记情况》、《农业机械事故月报》统计工作。加强农机事故报告值班,按时限要求做好农机事故快报,协助地方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的调查。开展农机事故信息采集报告机制创新示范,搞好农机事故信息的分析评估,及时研究对策,做好超前防范。扩大拖拉机安全防护性能提升事故预防试验示范规模,加大农机安全专用反光贴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改善在用拖拉机安全防护性能,提升预防农机事故能力。


  四、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装备信息化进程

  14. 做好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技术开发和项目储备工作。引导有关研究单位和企业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考试装备研究开发,加快农机安全监理科学技术创新。做好《移动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考试装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搞好项目储备及申报工作,积极争取装备建设投入。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勘察设备的选型工作,积极推广技术先进、质量可靠、适应性强的农机安全监理装备。

  15. 继续实施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继续做好项目建设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配发工作。举办项目建设县实施人员培训班。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规定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了解检测装备的使用情况,搞好项目总结和验收工作。

  16. 继续做好“金农工程”农机安全监理监管子系统建设工作。在全国遴选10个省(区、市)进行《农机安全监理监管子系统》试运行,配合软件系统开发商做好原有数据的迁移工作,搞好系统验证,进一步优化完善模块的功能和界面。编印《农机安全监理监管子系统应用指南》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应用培训工作。

  五、切实搞好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

  17. 完善农机安全监理体系。贯彻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稳定和巩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参公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建立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积极探索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新途径。

  18. 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和岗位业务教育。贯彻实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员培训大纲》《农机事故处理员培训大纲》《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考试员培训大纲》,积极推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岗位人员的资格管理。继续做好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三员”的培训,举办检验员、考试员师资培训班。

   19. 搞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交流。组织召开2010年全国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会议。继续做好《农机安全监理情况交流》的编发工作,及时交流各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情况、做法、经验和成效。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分会的积极作用,配合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搞好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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