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2007年,建设系统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安全法规和经济政策。建设部加快了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步伐,并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学习和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意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多个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时,建设部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了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工作。建设部制定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在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在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的可行性研究,积极探索落实业主安全责任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努力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过去的一年,建设部在切实加强建筑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首先是深入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安全建筑执法检查。建设部先后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07年8月下旬,作为国务院安委会安全隐患排查第四综合督察组的牵头单位,建设部检查组对湖北、安徽两省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督察。此外,2007年,建设部还组织开展了两年一度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其次是着力加强了农民工建筑
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
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全面加强。建设部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事故高发的8个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和两家中央施工企业的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共同研究如何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对2007年上半年事故上升的一些地区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督办;召集了6个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座谈;组织了对天津、内蒙古等8个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督察。
针对一些地区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建设部及时向全国发出通报,并督促和提示各地提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为充分发挥中央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带头作用,建设部召开了中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座谈会,并建立了制度化联系沟通机制。
此外,建设部还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举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论坛等方式,积极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
依法认真查处建筑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系统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按照职能监管权限,2007年,建设部严肃、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同时,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实施了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停止执业不予注册等处罚。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