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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筛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1-18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网站    点击:

闽发改工业〔2009〕124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属公司:

根据12月17日召开的全国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的要求,现就2010年新增或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含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筛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筛选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要符合国家公布的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等重点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或项目及产品目录(详见国家发改委网站的重点产业调整振兴专栏)。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以适当扩大到其它行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传统手工业。

二、申报2010年计划安排的项目,应是2010年上半年计划开工建设或现已开工建设但工程量完成40%以下的项目,每个设区市申报项目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技改项目10个,含省属公司下属企业项目);计划2010年下半年及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可作为储备项目上报。省属公司下属企业项目必须通过地方上报。已获得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类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申报的新增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符合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印发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做好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9]1686号)有关条件要求。要认真审核项目是否经有权部门核准(备案)、环评审批、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审批等,且审批内容是否与申报的项目一致;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的审批和审批内容与申报项目不一致的不得上报。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当地经贸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工作,并于2010年2月底前上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文件及电子版,按2009年的要求填报),同时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评审批意见、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等(复印件,能体现项目简况和审批机关意见即可),及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等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福建省2010年新增或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汇总表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3、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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