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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文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日期:2009-04-27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陈祎淼   点击:

 为充分发挥工业、通信业及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以下统称协会)的作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行业管理体制,推动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工信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宏观指导产业发展,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把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切实将一些适宜于协会开展的工作委托给协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接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

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优势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一是加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围绕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会开展课题研究,为制定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协会适时提出行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信息化等措施建议,协助政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是大力提升企业素质。鼓励协会发挥专家资源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企业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协会公信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是推动行业交流与合作。支持协会组织举办关于产业发展的专题研讨和技术、产品、设备展览展销等活动,协会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市场公平和产业安全。

支持协会承接政府委托工作

意见指出,要切实委托相关协会承担部分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制(修)订行业规划的前期调研和中期评估;制(修)订产业政策的课题研究和政策效果评估;行业准入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并推动实施行业标准;行业信息化组织和推广工作;行业(企业)统计调查、资料分析整理和综合信息报送;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果的总结、鉴定、评价、评估和推广应用;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质量管理有关基础工作;技术和管理交流、人才培训、有关资质认证等相关工作;其他可以委托的事项。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制度。委托协会开展工作,应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签订委托协议,支付相应的费用。与此同时,要加强委托工作的监督管理。

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机制

意见指出,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与协会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机制。

一是建立协会参与政策制订的征询机制。政府在出台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技术法规前,要采取召开征询会等方式,认真听取和征求有关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建立重点联系协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协会的工作能力,选择部分协会作为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重点联系协会,形成长效工作联系机制。

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向重点联系协会发布相关文件,传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大政策精神和重要工作情况。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会座谈会,沟通情况和动向,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四是加强和改善协会信息报送工作。围绕行业发展动态、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协会工作等重点,组织协会报送有关信息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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