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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产业竞争力 六部委指导构建技术创新联盟

日期:2009-03-06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司建楠  点击: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国家科技计划将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联盟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活动,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探索运用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支持联盟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

风险共担 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

《意见》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推动联盟构建旨在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业内专家认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有利于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建立试点 支持重点领域联盟壮大

《意见》明确,要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结合机制。

同时,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意见》认为,支持和鼓励一批重点领域联盟的发展和壮大,对于探索有效的机制和模式、引导联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由此,符合《意见》所列基本条件的联盟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由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择并共同组织推动联盟试点工作。

参加试点的联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二是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三是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四是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五是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六是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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