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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日期:2009-02-02  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
●取消或减征一批收费项目 ●适当降低土地出让价格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本报讯 (记者 杨毅涵) 为帮助我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取消、停征或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适当降低土地出让价格,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并加强对行政机关涉企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这是继去年9月推出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36条具体措施后,我省采取的又一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意见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是“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于2009年1月1日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我省出台的与国家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和停止征收;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适当降低土地出让价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同时,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涉企收费行为,要求市场中介组织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等方面要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强制收费,严禁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
    此外,意见要求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禁止利用监督检查向企业乱收费,规范行政机关检验、检测收费,规范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涉企摊派行为。为保证取消、停征或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受影响,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摘自2009年1月21日《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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