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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08-05-30  来源: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点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人社部发[2008]15

 

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机械工业管理部门、机械行业协会(联合会):

近年来,全国机械工业广大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战略部署,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为我国机械工业连续多年高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调动全国机械工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机械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中央企业除外)、事业单位、机械行业协(学)会及其在职职工。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55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学习型组织及和谐单位建设,有良好的学习、生产和创新氛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自主创新能力强,企业管理先进,劳动生产率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好,文明安全生产,近5年来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安全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创新能力强,在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关键性技术攻关、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再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2、产品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前列;

3、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4、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5、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专业技术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竞争活力和发展能力方面成绩突出;

7、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工作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绩效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工艺与操作管理、注重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关键性技术研究和攻关,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争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同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经党委(支部)集体研究,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7个工作日后,逐级审核上报,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二)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工作一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中,一线职工应在60%左右,企业负责人应控制在10%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为法人单位的,推荐的先进个人为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申报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分别填报《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4),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审批表可从中国机经网http://www.mei.gov.cn下载,先进个人审批表须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以上材料(附电子版)请于20088月底前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党群工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相应的评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地方推荐和审核工作,并于20085月底前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苗建丰    

    :  01068595232    68595281

    真: (01068533673    68594771

电子信箱: jxlmpx@sina.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      

邮政编码: 100823

 

  件: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章)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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