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企金[2008]4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
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省直部门、省内高等院校、设区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8年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1、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单位的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省直部门、高等院校负责组织其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
2、申报流程:
①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下载、填报申请资料并报送至各相关设区市科技局、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
②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负责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包括相关附件)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上报至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③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进行综合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3、该类项目申报的时间紧,工作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择优推荐项目。
4、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8年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www.innofund.gov.cn)。
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联系人:陈文海 0591-87845071
附件:
1、关于申报2008年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地方推荐项目汇总表
2008年4月29日
主题词:创新资金 项目 申报 通知
附件1:
关于申报2008年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
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创造和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环境,培育和支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从2006年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设立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通过两年的实施,补助资金已经产生了良好效果。为做好今年补助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现将项目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2、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技术创业孵化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或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等。
3、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
4、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
二、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技术服务业务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
(1)试验设备及装备共享服务。
(2)软件共享、以及集成电路或软件测试服务。
(3)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技术创业孵化服务。
(1)企业发展计划的咨询服务。
(2)整合创新资源的服务。
(3)技术及管理等培训服务。
3.技术转移服务。
(1)技术经纪服务。
(2)技术转移信息平台服务。
(3)与技术转移相结合的融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4.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或为中小企业采纳先进技术提供服务。
(1)组建研发联盟。
(2)组织企业联合开发。
(3)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的研发和设计支撑,为行业的技术升级提供相关服务,标准制定等。
三、补助资金支持方式和用途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
1.因承担政府委托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社会赞助等收入的余额)。
2.开展上述技术服务业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
3.为开展上述技术服务业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项目申报和评审
补助资金项目纳入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财政部门应重点审查技术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收支凭证、证明等,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择优推荐的项目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技术服务项目一般不超过15项,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技术服务项目一般不超过8项。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补助资金项目的评审,并纳入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及管理系统。补助资金随当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资金一并下达。
五、后期监管和连续支持
补助资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单位就工作计划内容签订相关合同。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补助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并委托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及跟踪问效。对于服务水平高和绩效显著的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视情况给予连续性的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