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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技改专项资金 最高补助达100万

日期:2008-05-09  来源: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点击:
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我省将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我省工业技改要求的项目,将予以补助。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投资补助方式,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专项资金申报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县属企业由县人民政府、市区属企业由设区市经贸部门、省属企业由省控股(集团)公司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王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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