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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国内工作进行中

日期:2007-08-17  来源:机经网  作者:cfmif  点击:
    日前,我国电动工具行业许多电动工具企业正在积极申报电动工具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工作已进入关键时刻。
    电动工具质量国家免检仅限于“手持式电动工具”,且申报“门槛”要比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低,即要求2006年手持式电动工具产量达到60万台以上,或者年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企业规模位于行业前列者都有“资格”申报。正因为这样,各地申报电动工具质量国家免检的企业不少,尤其是在电动工具企业比较集中的浙江地区,申报积极性更高,许多电动工具企业都加入了积极申报的行列。
    据悉,申报企业对这次明确的申报条件十分关注。在《申报细则》中,共提出了7个方面的申报条件。除了企业规模位于行业前列,年产量达到60万台以上或年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之外,申报企业还对“近年来在国家或省级以上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合格”这一条件受到企业特别关注。许多申报企业反映,在最近几年,有的企业受到国家或省级以上监督检查,但并未达到“三次以上”,而还有不少申报企业,则一次监督检查也未进行过。对此,有不少企业感到为难。
    为了帮助企业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的申报工作,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在上海召开了全国2007年国家免检工作企业宣贯会议,对企业申报国家免检工作进行辅导和帮助。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综合处处长赵梓钧在会上就《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暨2007年免检申报工作做了详细说明。
    赵梓钧强调,在规范中所明确的8项新规定中,“细化了注册商标的规定”、“明确了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要求”、“增加了对企业被投诉情况的要求”、“对证明材料的层级统一调整为市级”、“对子(分)公司提出了要求”、“提出了新增电子监管网的强制性要求以及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格了对委托生产的特别规定”、“完善了对集团申报的特别规定”。
    他还就《工作规范》对企业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3项新规定作了说明。他说,这次新增了“省级局对重新申报免检的产品在当年度组织1次监督抽查”;明确了重新申报免检企业变动免检范围,应符合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还规定,重新申报企业再次获得免检资格,原免检标志的使用期限从3个月调整到6个月。
    赵梓钧处长指出,关于免检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提出了3项新规定,即:年度质量报告责任;重大变化及时报告责任;保证质量稳定合格责任。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领导表示,凡申报电动工具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和申报中国名牌电动工具产品的电动工具企业,可以及时与其秘书处联系,将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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