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通知规定,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在我省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
三是主导产品或服务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的重点方向,并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
四是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5%或近两年平均增速不低于10%两项基本条件;
五是专业化(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精细化(企业产品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特色化(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以上)、新颖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中任意一项专项条件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皆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通知指出,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会有这两项福利:(1)由省工信厅、财政厅联合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2)由所在设区市工信、财政部门统筹省市资金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