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明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三明市《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强化行政推动,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更新车辆时,带头购置新能源汽车,并鼓励城市物流配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企事业单位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截止11月底,全市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95辆,其中319辆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含184辆公交车、121辆私人乘用车、14辆城市专用车),76辆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含6辆公交车、70辆私人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