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技术〔2015〕23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内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委组织编制了《2015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现印发你们,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行分级管理。设区市属单位项目由各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管理;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管理。各负责单位应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推进项目分产业、分层次、分年度实施,充分发挥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支持力度。省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各设区市切块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应从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中筛选产生。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对实施完成或暂停的项目及时调整,新生成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初审核增列入库。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