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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培育高成长企业六举措 促全省工业创新转型发展

日期:2015-05-0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全省力争通过3年努力,至2017年底,推动高成长企业成为拉动全省工业增长的中坚力量,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10%以上”,“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等指标由各地给予优先统筹解决”……这一系列的利好消息,来自福建省政府办公厅24日发布的《关于培育高成长企业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福建省经信委第一时间对此作出解读,指出培育高成长企业,能提升福建省企业竞争力,进而促进全省工业创新转型发展。
    六条《措施》中,首要提到“明确培育重点和目标”,提出“全省力争通过3年努力,至2017年底,推动高成长企业成为拉动全省工业增长的中坚力量,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10%以上”。福建省经信委表示,高成长企业具有快速增长的特点,目标确定方面侧重于它对全省工业增长的拉动作用。前期经各地经信部门推荐,初步确定200家左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这些企业2014年对同期全省规模工业增长贡献率约8%。“因此我们提出力争至2017年底高成长企业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10%以上。”
    其次,提到“认真落实各项稳增长政策”。福建省经信委指出,主要针对省政府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和今年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等文件中有关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个别政策进行调整,一是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高成长企业调整为不超过500万元;二是规模以上企业参与省外招标中标奖励条件为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高成长企业条件放宽至800万元以上;三是龙头企业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奖励条件为年新增省内配套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高成长企业条件放宽至800万元以上。
    除了上述两条举措,培育高成长企业,还有四条措施,涵盖强化要素保障服务、加大融资服务力度、支持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强化要素保障服务方面,提出在融资服务、煤炭供应、电力调度、油品调用、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高成长企业优先保障,高成长企业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等指标由各地给予优先统筹解决等。
    加大融资服务力度方面,则提出:省级设立不少于30亿元规模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有条件的设区市可设立相应基金或由省级投资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重点支持高成长企业项目跟进投资、科技研发、新产品产业化推广等。
    支持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方面,指出“福建省加大重大装备保险补偿力度,对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制造企业给予实际年度保费20%的补贴,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制造业投保企业给予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补贴”。
    此外,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主要从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开发新产品、制定技术标准、人才激励职工培训等方面提出扶持措施。如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福建省经信委指出,上述称号每年由国家工信部开展评定,省经信委将符合条件的高成长企业给予推荐。对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给予奖励,下一步省经信委将建立重点新产品项目库,制定新产品奖励的实施细则,明确新产品认定和奖励标准等。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目的是为促进高成长企业技术标准水平,提高行业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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