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公交车、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管执法、专用车(含物流、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应不低于30%。二是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4年至2015年对在厦门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予以配套补助;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