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汽车)发布公告:近日,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分别收到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金龙汽车这三家子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