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网站   
点击搜索
 
日期 时间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4-26  来源:中新网      点击:
                         国科办计[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改善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加强国际合作。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一)支持科技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优先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及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采取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在构建多元化、多层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面的激励作用,加快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技术咨询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工程化服务、技术培训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等。
    (三)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国际合作。
    中欧国际合作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中的统筹和协调作用,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以下简称欧方合作机构)等在节能减排等相关领域开展科研合作。根据2013年11月第16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布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重点支持我国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节能和能效、清洁技术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符合申报条件并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的优秀企业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等工作。项目初审合格并进行公示后上报科技部和财政部。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的受理申请,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估等工作。具体要求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发布的《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须知》。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的受理申请,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估等工作。具体要求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说明》(附件2)。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申报企业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系统,按使用说明下载填写)。
    (二)项目审核。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并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核,加强项目的筛选和核实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文件,于2014年5月20日前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科技部和财政部。上述项目申报企业需在网上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并上报纸质文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服务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提交。
    2.中欧国际合作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交流中心。电子申报资料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系统提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四、联系方式
    1.科技部
    电话:010-58881654(发展计划司);010-58881357(国际合作司)。
    2.财政部
    电话:010-68552850(企业司)。
    3.企业司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10-68552809;czbqys@126.com。
    附件:
    1.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说明
    2.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说明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国内行业动态

国际行业动态

省内行业动态

台湾行业动态

版权所有: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Copyright©2001-2019 Email:FMLGJ@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201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52772
电话:(86)591-87606537 87539698   闽ICP备12014152号   管理登录   
Processed in 57554.812 s, 1 queries, Powered by iwms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