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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34号文 钢铁业生产经营规范将出台

日期:2010-06-17  来源:中国工业报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现国家确定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国务院办公厅6月4日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

    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结构调整

    34号文明确,工信部要尽快公布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抓紧牵头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及时公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要进一步提高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大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切实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

    34号文指出,钢铁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铁矿石流通秩序混乱、资源环保压力加大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充分利用市场变化形成的倒逼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钢铁工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34号文指出,要坚决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切实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将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作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要将控制总量和优化布局结合起来,切实推进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同时严格履行钢铁项目审批和核准程序。对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坚决制止以淘汰落后为名擅自建设钢铁项目,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健全项目审批问责制,认真查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

    34号文明确指出,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钢铁产能退出机制。中央财政要加大对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支持力度,将淘汰落后奖励资金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相挂钩。工信部要尽快公布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抓紧牵头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及时公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为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扶持优势企业发展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对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34号文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各地要抓紧制定和上报本地区2010~2011年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34号文指出,要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大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切实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推进国内铁矿开发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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