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有关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机构:
为加强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成效,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7]518号)精神,现将开展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机构认定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从事咨询诊断的专家应有5人以上,有丰富的咨询诊断经验,并有保持良好联系的外部专家资源;
(三)3名以上熟悉诊断咨询业务的工作人员;
(四)开展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工作两年以上;
(五)较为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六)能够对咨询诊断企业提供后续跟踪指导服务。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于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经贸部门递交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机构认定申请报告;
2、福建省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机构认定申请表;
3、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4、开展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的证明材料(提供3个以上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报告与合同);
5、承担2007年度企业管理咨询诊断任务的机构应提供工作总结(包括成效)、被咨询诊断企业的反馈意见等。
申请单位要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后上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推荐。设区市经贸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申报的材料后,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筛选,于4月11日前正式上报推荐意见。
(三)考核。省经贸委对照申请单位的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审核,适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听取申请单位的相关工作汇报,考察咨询诊断后续管理服务情况。
(四)确定。省经贸委根据考核情况和各地推荐意见,研究确定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机构名单。
三、其他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机构认定工作,准确掌握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把本地区组织能力强、咨询诊断业绩突出、社会信誉度高的单位推荐上来。省经贸委对申请单位的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对已认定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机构应接受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的专项监督和检查,促进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工作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0951-87832974 传真:0591-87832829
电子信箱:mjmv@163.com
附件:福建省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机构认定申请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