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函商业[2010]123号
各有关单位:
我委拟于2010年5.18期间举办第七届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商洽会),经研究,决定以公开邀请形式遴选1个单位具体承办第七届商洽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洽会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商洽会时间:2010年5月
三、商洽会地点:福州
四、办会内容:搭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推介平台,引入省内外资金、技术与管理,推动商贸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承办事宜:承办方须负责商洽会整体以及相关活动的策划、执行,包括大会活动的整体设计、布展以及嘉宾的邀请、接待相关会务工作。
六、申请承办者请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承办方单位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经营范围须有会展服务内容。
(二)承办方单位的简介,包括过去承办展务情况介绍。
(三)承办第七届商洽会的办展策划方案,包括具体各项活动的安排及整个展会的保障措施等。
七、有意承办第七月届商洽会的单位,请于2010年3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二份)提交我委商业处。联系人:吕莎莎;联系电话:0591-87801203;传真:0591-87801017;邮箱: syc87801017@126.com。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