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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意见支持海西建设

日期:2010-02-08  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意见》共10个部分,支持我省先行先试,加快发展,把海西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

  《意见》支持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支持福建省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支持厦门特区扩区到全市;支持福建与广东、浙江、江西等省就相邻地区统筹规划和协调建设问题开展合作;指导和支持福建开展建设“宜居城市”活动,在福建建立加快小城镇发展试点,在福建沿海地区建立城乡一体化试点。

  《意见》鼓励台湾地区居民到福建投资置业。允许台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竞标、项目贷款等方面与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允许台湾居民到福建购房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台资企业投资福建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区交通、服务等项目。

  支持对台交流合作。支持台湾居民在福建报考规划师、建造师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支持台湾地区企业和个人在福建依法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和工程服务企业,在资质申请和审批上与内资企业机构同等待遇。

  支持加快台商投资区等各类开发区建设。支持福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各类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升级和平潭岛建设“两岸合作实验区”。

  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福建上报福州、厦门两市,作为申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支持福建开展农村房屋抵押流转试点。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支持福建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支持泰宁申报“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政和佛子山、顺昌宝山和福安白云山等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支持福建村镇申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支持福建加快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改善,在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倾斜;属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比照西部或中部补助标准予以资金支持。

  同时,支持节能减排,增加示范试点项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帮助推动福建建筑企业创建品牌,在评先评优上给予倾斜;加强城乡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福建申报国家重点公园和国家湿地公园,指导和支持福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以及福州、厦门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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